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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朱女士准备出门,刚一拉开房门看见楼道里有个胖男人光着屁股弯着腰在那查看

上海浦东,朱女士准备出门,刚一拉开房门看见楼道里有个胖男人光着屁股弯着腰在那查看快递,朱女士觉得太辣眼睛,赶紧关上门又回家了。气愤的朱女士拍下了这个场景投诉:每天看着他光屁股,你们什么时候能处理处理? 据看看新闻报道,朱女士家住浦东新区某小区,和母亲、女儿同住。 大半年前,朱女士旁边搬来了一个新邻居罗某,罗某长得又高又胖,单身未婚,一个人住。 自从他搬过来,朱女士一家就苦不堪言。 原来,罗某每天都收快递,少的时候一天几个,多的时候十几个,他家里都被快递堆满了,放不下的就会放在楼道里。 原本罗某占用楼道朱女士还可以忍受,可罗某经常光屁股在楼道里乱跑,开头那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 据朱女士拍到的视频显示,罗某并非没有穿裤子,但是他的裤子裤腰勒在大腿上,整个屁股都在外面。 朱女士一家都是女性,每天面对这样一个光屁股男人,实在是又惊悚又尴尬。 深受罗某困扰的并非朱女士一个人,同楼栋的很多住户都在电梯里遇到过光屁股的罗某,大家都很害怕他,每次见到他都躲得远远的。 后来,有一次辖区户籍民警过来走访,罗某以为朱女士举报了他,就在朱女士门口张贴了侮辱性纸条。 楼长表示,罗某在他们小区已经租过很多次房子了,裸露身体的行为是三年前开始的,当时还没这么严重。 因为在楼道堆放杂物,罗某多次被举报,在小区里已经换过多次房子了。 楼长还说,罗某实际上不坏,以前还帮助过别人,他只是患上了抑郁症,有这些反常行为是因为停药了。 后来,住户将这件事反映给了房东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她此前将房子交给了中介托管,每个月还要交1115元的管理服务费。 王女士认为,罗某的行为影响到了别人,希望中介清退罗某,可是即便王女士提供了全部手续和资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给办。 一个半月后,罗某仍未被清退,王女士再次联系中介,中介表示,他们将房子租给罗某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有病。 另外,现在罗某愿意搬走,但是提出要一个月的房租12390元作为赔偿,他们认为,是王女士提出的清退租客,王女士是违约方,这笔钱应该由王女士处出。 王女士不同意,她认为自己每个月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中介明显存在托管失职,才让罗某租住了她的房子。 而且,罗某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有违公序良俗,她有权收回房子。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罗某裸露身体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罗某经常光屁股在楼道里乱跑,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罗某在公共楼道、电梯等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不仅给同楼栋包括朱女士一家在内的众多住户造成了惊悚和尴尬的困扰,引发大家的恐惧和不安,也破坏了社区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2、中介是否存在托管失职? 房东王女士将房子交给中介托管,并每月支付1115元管理服务费,中介与房东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中介作为受托人,有义务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租客正确使用房屋。 然而,在将房子租给罗某时,中介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未能发现罗某存在的问题。 在罗某出现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在公共区域裸露身体等严重影响他人的行为后,中介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这显然属于托管失职,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 3、王女士要求清退罗某,到底是王女士违约还是中介违约? 从合同义务来看,房东王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中介有义务保证租客按照正确目的使用房屋。 但中介却让罗某做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 从法定义务角度,租客罗某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违反了公序良俗,房东王女士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回房屋。 虽然王女士提出清退租客,但这是基于租客的不当行为以及中介的托管失职,并非无故违约。 而中介以不知道罗某有病以及罗某要求一个月房租赔偿为由,认为王女士是违约方,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女士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中介却未能履行托管职责,才导致了这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所以违约方是中介,而非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