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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泳跳水死亡事件有两个扎心的事实,这是浅水区没想到有人跳水和溺亡,7岁的女儿在

宁波泳跳水死亡事件有两个扎心的事实,这是浅水区没想到有人跳水和溺亡,7岁的女儿在场干扰了在场人员的判断。 10月18日,37岁的胡先生带着7岁的女儿到宁波慈溪一家游泳馆游泳,游了两圈后就想着教女儿跳水。 胡先生作为一名小学体育老师,也许为了急于在女儿面前炫技过于自信,疏忽了泳池的水只有1.1米深,巨大的冲击相当于鸡蛋碰石头。 下半身还未入水,刚入水做头部就狠狠地撞击到池底,随后腿部无力弯曲,整个人呈站立式面部朝下的姿式。 7岁的女儿靠在泳池边看着爸爸,丝毫没意识到危险。几分钟后发现爸爸还没动,女儿就上前想把爸爸翻过来,但力气太小。 一位工作人员经过,还问了一声,“有什么事吗?”女儿也没应答,就以为他们在那玩就没在意了。 女儿后来怕了,就跑回家喊妈妈,等母女俩赶到,救护车己到达了现场。 胡先生家属说,从跳水失败到被发现,中间有16分钟没人注意,还是一名小朋友发现不对劲才喊人的。 家属认为泳馆未及时发现,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泳馆有责任。泳馆说,胡先生是老顾客,有明文告示,也应该有常识,1.1米深的水不能跳水,而且他是颈椎断裂造成的死亡,送走时还有气,不是溺亡,但也不会逃避责任。 我觉得胡先生自己要付主要责任,浅水区不能跳水的常识,作为成年人和一名有着游泳经验的体育老师,太不应该。 正是这样的不应该,才让泳馆疏忽了,谁能想到这样的意外呢? 7岁的女儿在旁边不哭也不闹,严重干扰了其他人的判断。 但一个人趴在水里16分钟没被泳馆工作人员发现,确实失职,救生岗位如同虚设。不是每个人的认知是一样的,危险就在不经意的瞬间。 真实的告诫大家,不要盲目自信,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将自己的生命寄希望于他人身上,遵守规则,多过过脑子,自己对自己的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