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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肖某生活不顺利,便将这一切都怪到了母亲王某某的头上,在和王某某争吵

江西南昌,男子肖某生活不顺利,便将这一切都怪到了母亲王某某的头上,在和王某某争吵后,肖某用锤子锤杀王某某,然后网购了一个裹尸袋,将王某某裹好后放在客厅,自己则变卖掉王某某的首饰,转走她的钱逃往境外。 据纵览新闻、现代快报等报道,肖某今年40岁,还是个有着大学文凭的高知。 可是,大学毕业后肖某的人生并没有一帆风顺,而是伴随着各种意外和不顺。 肖某不知反思,反而将自己不顺的原因归结到母亲王某某的身上。 基于这种想法,肖某和王某某之间一直不和睦,母子俩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 二三年,肖某失业在家,完全靠着67岁的母亲王某某来养活。 5月14日中午,肖某和王某某在聊天时,又因为一点琐事在出租屋里吵起来了,王某某数落了肖某几句,肖某突然暴怒,抓起一把锤子,狠狠向王某某头上砸去。 连锤了多下后,王某某躺在地上不动了。 肖某网购了一只裹尸袋,随后找出王某某7件价值17000多元的金首饰,又找出了她的存折和银行卡等。 收到裹尸袋后,肖某将王某某装了进去放在客厅里,自己则拿着王某某的所有财物逃到了老挝。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过多久肖某就落网了。 那么,肖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1、肖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某因生活不顺将责任归咎于母亲王某某,仅仅因为一点琐事,肖某就在出租屋内将王某某杀害。 从主观方面来看,肖某具有非法剥夺母亲生命的故意心态,他在盛怒之下实施的这一行为,并非出于意外或过失,而是明确地想要结束母亲的生命。 客观上,他使用锤子这一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具,对母亲的头部进行多次重击,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母亲生命的终结,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肖某的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准则,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量刑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此外,肖某还构成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肖某在杀害母亲后,不仅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补救,反而进一步实施了盗窃行为。 肖某母亲王某某已经死亡,其财物处于无人实际控制的状态,但在未进行合法继承程序之前,这些财物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王某某。 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获取这些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肖某盗窃的金首饰价值17000多元,盗取王某某存款2万多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肖某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落网后,一审判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判其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并报高院复核。 目前,肖某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