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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夫妻俩因琐事经常吵架,当晚又吵了起来,妻子迟某,上了丈夫冯某的车后,称要

黑龙江,夫妻俩因琐事经常吵架,当晚又吵了起来,妻子迟某,上了丈夫冯某的车后,称要去常游玩的湖边跳湖,冯某没当回事,真把车开到了湖边。妻子突然跳湖,冯某虽施救并呼救,可还是没能把妻子救上岸,最终冯某被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一缓二。 (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 当天晚上,冯某的家里,又因为点鸡毛蒜皮的事,两口子吵了起来,迟某气得抓起包,就往门外冲跑。 冯某在屋里愣了两秒,反应过来后,跟着就追着跑了出去,嘴里还喊着,你干啥去,别犯傻。 到了单元门口,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又吵了起来,谁也不让谁,那声音大得,整栋楼的人,都能听得见。 迟某,突然一转身,拉开冯某的车门,一屁股坐到后排,她说要去湖边,要去那个二人常去的地方,要跳下去,不活了。 冯某当时心里咯噔一下,但转念一想,这不就是气话嘛,她哪敢真跳,于是脚下一踩油门,车就往湖边开。 一路上,迟某在后座哭得很伤心,冯某在前头开着车,心里也是乱得像一锅粥。 他从后视镜里瞅迟某,看她那样子,心里也有点发慌,但还是硬着头皮安慰自己,没事,她就是说说。 到了湖边停车场,冯某刚拉上手刹,就听见后座砰的一声,转头一看,迟某已经开门冲了出去。 他大喊一声,你干啥,赶紧追,可迟某,已经一头就扎进了湖里。 冯某跑到湖边,可迟某已经没影了,他急得直跺脚,大喊救命。 旁边有几个夜钓的,听见喊声,赶紧跑过来,一看这情况,都愣住了。 有人扔下鱼竿,就往水里跳,冯某也抄起一根鱼竿,跟着就往下扎,可水太深,又黑,什么也看不见。 他们在水里扑腾了半天,也没摸着迟某的边,最后,冯某被岸上的人拉了上来。 冯某坐在岸边,浑身湿透,冷得直哆嗦,又急又悔。 民警和消防来得也挺快,可打捞了整整一晚,也没见着迟某的影子。 第二天下午,尸 体 才被打捞上来。 这事,后来闹上了法庭,审理认为:冯某作为丈夫,应该能预见妻子可能跳湖,却轻信能避免,造成了悲剧。 冯某听了,也是低着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知道,自己错了,错得离谱。 那么,冯某作为迟某的丈夫,在迟某明确表示要去常游玩的湖边自杀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最终导致迟某死 亡,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冯某,应当预见迟某跳湖 自 杀 的可能性,夫妻长期争吵,迟某情绪激动,明确表达有 自 杀 的意图,按常理,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冯某应该预见,这一严重后果。 他却轻信能够避免,认为迟某只是说气话,这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使冯某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 冯某将车开到湖边,为迟某跳湖,提供了条件。 在迟某跳湖后,虽实施了施救和呼救行为,这并不能免除冯某因过失,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 死 亡 罪。 他因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迟某跳湖,最终导致迟某 死 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审理认为,冯某犯罪情节较轻,且事后有施救行为,悔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规定。 最后,判冯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个结果,对他来说,既是惩罚,也是救赎。 主要信源: 妻子称要自杀,丈夫载其到湖边后她跳湖溺亡 丈夫施救未果,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5-10-24 18:22·极目新闻 妻子称要自杀,丈夫载其到湖边后她跳湖溺亡 丈夫施救未果,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5-10-24 18:18·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