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法院创新构建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从建立机制、规范流程、延伸治理、培训推广四个方面,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纠错”,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质效双提升。
该院形成“诉前诉中主动沟通、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争取当事人主动撤诉”的行政审判经验,完善“自评自纠+召开协调会+发送司法建议”工作方法,推动立案前及行政复议中嵌入自纠流程。截至目前,行政纠纷诉讼量较同期下降19%。
该院制定《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实施方案》,对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坚持“启动自评—反馈结果—整改跟踪”三步走闭环运行,涉诉机关文书送达率达100%,自评节点完成后反馈率达100%,瑕疵行政行为主动纠错率显著提升。
今年9月,洪湖市人民政府、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检察院纳入府院沟通平台,此举在荆州市属首创。借助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规范执法,明确主动纠错可从轻、减轻追责,打消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顾虑,进一步推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行政机关全覆盖。
该院梳理共性问题形成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今年以来,发布司法建议10件,推动1项执法规范完善、9项行政管理漏洞修补。积极开展《行政诉讼视角下的行政行为自查自纠实务》等专题培训,培训覆盖全市25个市直单位、17个乡镇(街道)执法骨干,参与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