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岳父岳母去世后,他和妻子拿着相关材料到银行查询老两口卡上的流水,谁知,竟遭到工作人员果断拒绝,一口咬定他们材料不全,要他们再去准备各种材料。男子一连跑了好几趟,却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他非常气愤,因为来之前他专门查过相关政策,并没有这么繁琐的规定,怎么一到银行,就各种刁难。于是,他只能向媒体求助,没想到,媒体介入后,银行的态度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 最近,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他的岳母和岳父分别在2018年底和2025年夏天去世,处理完两位老人的后事,他和妻子开始整理老人身前的财务情况。 因为老人名下有好几张卡,今年9月,他两拿着相关材料,陆续去了多家银行,申请查询老人去世前六个月的账户流水。 让他没想到的是,在其他银行都办得挺顺利,唯独在上海银行碰了钉子。 潘先生和妻子来到上海银行某网店,工作人员得知来意后,直接拒绝了查询申请。理由是,他们二人准备的材料不全,需要提供继承证明。 潘先生很纳闷,妻子明明是岳父岳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带的证件全都带齐,其他银行都行,怎么到这儿就不行了呢? 但工作人员一口要定不行,两人只好先行离开。 过了几天,潘先生的妻子不甘心,又独自来到其他支行,结果还是一样被拒绝了,理由都如出一辙。 她想不通,自己证件齐全,为何不行,她怀疑是故意刁难。 但工作人员强调,这是他们银行的内部规定,要是不服气,可以去仲裁,或者走去诉讼程序。 这话让潘先生夫妻特别气愤,们只是想查个流水,怎么就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 潘先生仔细研究了相关政策,发现2024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妻子作为其岳父岳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是基于整理老人身前财务情况的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是符合该通知要求的,银行应当予以配合。 明明是国家出台的便民政策,怎么到了银行,就不能执行不了呢? 更让他郁闷的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提出必须取款时才能查询、无卡折不能办等附加条件,这些都在规定里找不到依据。 为了这事,夫妻俩前前后后跑了好几天,不仅耽误工作,还搭进去不少交通费,虽然钱不多,但潘先生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 他要求:一是希望银行能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别让好规定成了空文;二是希望相关责任人能赔礼道歉,并补偿他们这些天来回奔波的费用,算下来大概200元。 10月初,他将此事反映给了媒体,没想到,媒体介入后,转机很快就来了。 10月13日,潘先生接到了上海银行某网点的电话,请他过去办理查询业务,而且这次工作人员的态度明显不同,很顺利地就帮他们办完了手续。 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但潘先生希望,银行以后能多为客户着想,别让普通人办个简单业务都这么难。 想不通,银行为什么要把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国家明明出了便民的好政策,银行这儿,却还要群众多跑腿、多开证明。 从法律角度来看,上海银行最初拒绝潘先生及其妻子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流水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2024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潘先生妻子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老人银行流水属于正当理由,银行应该配合。 银行以需要提供继承证明等理由拒绝,与上述规定不符。 虽然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保密,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交易明细。 同时,银行提出的“必须取款时才能查询”“无卡折不能办”等附加条件,在相关规定中也找不到依据,属于额外增加继承人的负担。 此外,《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与银行之间储蓄存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在继承人具备合法身份和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银行拒绝提供账户交易明细,可能构成对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好在媒体介入后,银行顺利为潘先生办理了查询业务。 银行服务不该这么死板,要多替客户想想,主动帮解决问题,而不是拿着条条框框为难人,大家办事该多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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