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的儿子车祸去世后,中年丧子的他想找个人帮忙生儿子,于是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的离异女子,还背着妻子悄悄同居。顺利生下儿子后,男子不仅没高兴起来,反而越来越糟心。女子借着儿子的名义不断向男子索要钱财,男子只要不痛痛快快的给钱,女子就用虐待孩子的视频威胁恐吓他。男子渐渐的心生疑惑,做完亲子鉴定才发现,儿子果然不是亲生的。他一气之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些年给她和孩子的各种开销97.9万,法院这样判! 2015年,50岁的董某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他只有这一个孩子,却还因为车祸意外去世,这简直如同晴天霹雳。 慢慢的从丧子之痛里缓过劲,他心里的空落落的,满脑子就一个念头:得再要个儿子,不然这日子没奔头。 经人牵线,他认识了29岁的离异女子方某。明知自己有老婆,董某还是动了歪心思,偷偷跟方某在上海同居,满心指望对方能帮自己圆“再当爹”的梦。 没俩月,方某就说她怀孕了,还特意提要回四川老家保胎。 董某一听,高兴得不行,觉得这事稳了,对方说啥都依,钱也给得格外痛快。 可没成想,没过多久方某就传来消息,说胎位不正,孩子没保住。董某虽失落,可也没多想,只当是意外。 2016年6月,两人又凑到一起,方某再次怀孕。 这次董某更上心了,对方说要回老家养胎,他不仅没反对,还时不时主动打钱过去。 2017年4月1日,方某发来消息说生了个儿子,董某捧着手机乐了好几天,觉得自己总算有了新指望。 可这份高兴没持续多久,糟心事就来了。 方某开始以孩子的名义要钱,不是买奶粉买尿不湿,就是买衣服,几乎每个月都得找董某“报销”。 董某一开始没犹豫,觉得养孩子花钱天经地义,可后来方某胃口越来越大,直接开口要69万,说要给孩子买套房,还得装修。 董某心里犯过嘀咕,但一想到是给儿子的保障,还是咬咬牙转了钱。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后面的事更离谱。只要他给钱稍微慢一点,或者犹豫一下,方某就发来虐待孩子的视频。 画面里孩子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董某看着心疼得滴血,可又没办法,只能一次次妥协。 次数多了,董某心里的疑团越来越大:方某从来不让他好好见孩子,要钱的理由也越来越牵强。 慢慢的,董某有了猜忌,他偷偷找机会弄了份孩子的样本,去做了亲子鉴定。 拿到结果的那一刻,董某彻底懵了,报告上明明白白写着,他跟这孩子没有半点血缘关系。 又气又恨的董某没再忍,直接把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这些年给的97.9万。 董某的理由很明确,孩子不是他的,这些花销也不应该由他承担,方某必须返还这些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方某获得69万元购房款及装修款的直接依据是为董某的亲生儿子购置房产,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孩子与董某无血缘关系,这一核心依据自始不存在。 方某明知孩子非董某亲生,还以虐待孩子的视频威胁董某付款,其获取财物的手段兼具欺骗与胁迫性质,主观恶意明显。 董某对非亲生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自然无需承担为其购房的责任,董某因对亲子关系的错误认知支付款项,这完全属于不当得利。 不仅如此,方某的威胁索财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方某从一开始就隐瞒了孩子非董某亲生的核心事实,以代孕生子为幌子与董某建立关系,属于典型的虚构事实。 方某不仅以孩子名义持续索财,还升级到用虐待孩子的视频进行威胁恐吓。这种欺骗加胁迫的复合手段,足以认定为欺诈,而且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董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再生儿子与方某秘密同居,该行为本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考虑到董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其为维系不正当关系支付的日常开销,可视为基于自身错误意愿的自愿给付。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和方某的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方某以欺骗、威胁的手段,以给孩子买房为由要走69万,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因董某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方某返还不当得利69万。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信源:大参考 2025年9月26日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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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岸
这。。网上生子吗?抱着手机就能看到,这么大的事情不用跟着看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