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

凹脸的三体人 2025-09-25 11:05:03

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意搬走,并拒绝与男子沟通,谁知男子竟直接要求女友,归还这些年为她花的钱,女子为了脱身,给男子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事后直接选择赖账,男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5年9月22日,长春市中院公布了一则关于恋爱关系破裂后经济纠纷的判决,这起案件公布后,网上讨论热度明显攀升,许多网友都在争论同居期间的转账算不算借款,实际的法院判决细节也引发了法律圈的关注,涉及财产分配和个人意愿的界定,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但法院如何认定责任分界,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40岁的李先生和徐女士是在201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刚认识不久就迅速同居,时间一晃过去七年,同居期间两人并未领证,生活却紧密交织,李先生经济基础稍好,经常转账给女方,但房租支出全部由徐女士承担,光这部分她累计支付了8.4万元,日常买菜做饭等琐事开销,徐女士也花了不少,双方在经济上其实都有不小的付出, 感情到了后期矛盾不断加剧,特别是2025年初,徐女士坚决要分手,李先生无法接受,提出分手就要还钱的要求,这里出现了分歧,2月14日,徐女士在压力之下签下了5万元的欠条,之后选择搬离住了7年的出租屋,她认为签字只是为了摆脱纠缠,不认可这张欠条的法律效力, 搬离之后,李先生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徐女士追讨欠款,一开始徐女士试图沟通,强调自己同样有经济支出,但未获回应,催收无果下,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5万元,并提出利息诉求,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法庭上,李先生提供了转账凭证,徐女士则拿出自己转给李先生的钱款流水,还强调了全部房租支出是她个人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变成了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到底是否属于借贷,还是日常生活的互助与赠与, 一审法院认为,两人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更像是基于共同生活目的下的赠与,并不构成债务关系,然而5万元欠条签署时,徐女士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定她自愿签字,且未有证据证明胁迫或强迫情况,最终判决徐女士须偿还5万元本金,但驳回了利息请求, 徐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一审判决的观点,指出双方经济往来归属于恋爱同居期间的赠与,而欠条属双方财务结算,徐女士并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二审结果仍旧判她偿还本金,案件至此尘埃落定, 关于这种纠纷,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曾有论文专门探讨未婚同居期间经济争议的法律适用,现实中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归属、赠与与借贷界限,司法实践通常需要结合转账用途、双方意愿、财产流向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尤其是涉及欠条时,是否自愿签署往往成为裁判的关键, 本案信息可见现代快报2025年9月22日相关报道及长春市中院公开裁判文书,你对法院的判决怎么看,觉得这样的处理是否公平,欢迎留言聊聊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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