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70多岁崔大爷的老伴离世,半年后整理遗物翻出妻子用他身份证办的存有60万的存折,取钱时银行称是假的,大爷告银行被驳回。(来源:新派新闻、极目新闻) 崔大爷,今年都七十好几了,每天跟老伴韩大妈唠唠嗑,日子倒也过得去。 可二零二三年3月8日,老伴突然就走了,一句话都没留下。从那以后,崔大爷就整天沉浸在悲伤里,提不起劲。 家里老伴的东西,他一样都舍不得扔,总觉得留着这些,就像老伴还在身边一样。 半年过去了,崔大爷想着把老伴的东西再好好整理整理。在一个旧箱子里翻出了一个存折。崔大爷戴上老花镜,仔细一看,里面居然有60万! 崔大爷一下子就愣住了,这存折是咋回事呢? 这是当年老伴拿着他的身份证去办的。那时候,老两口攒了点钱,一共存了100万,后来家里有点事儿,就取出来40万,剩下的60万就一直搁这了。 崔大爷拿着存折,他赶紧穿上外套,拿着存折就去了银行。 到了银行,崔大爷排了好长时间的队,终于轮到他了。他把存折递给柜员说,我想把这60万取出来。柜员接过存折,仔细看了看,脸色一下子就变了。 柜员对崔大爷说,您这存单是假的。 崔大爷说怎么可能是假的呢?这是我老伴用我身份证办的,这么多年了,咋会是假的呢? 柜员解释说,大爷,我们系统里查不到这个账户的交易内容,而且这存折上的日期还被手写涂改过,按照规定,这存单就是无效的。 崔大爷说我从来没改过这日期,银行给我的时候就是这样,你们不能不认账! 双方就这么吵了起来,崔大爷越想越气,你们不认账,那我就告你们去! 说完,崔大爷就离开了银行。他越想越觉得憋屈,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这点钱,咋就说没就没了呢? 于是,崔大爷找了个律师,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崔大爷坚持说存单是真的,银行则一口咬定存单是假的。 1,崔大爷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银行说存折是假的,这存折到底是真是假,崔大爷有没有可能涉及伪造金融票证呢?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从本案看,崔大爷坚称存折是老伴用他身份证办的,自己从未伪造或变造。而且他发现存折后直接去银行取钱,没有伪造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所以,崔大爷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银行说存折假,崔大爷也没因此触犯这条法律,不存在被这样处罚的可能。 2,银行称系统查不到账户交易内容,且存折日期有手写涂改,就认定存单无效,这银行有没有可能违反储蓄管理条例呢?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原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本案中,银行仅以系统查不到和日期涂改就判定无效,有些草率。 银行有义务核实存折真实性,比如调查存折来源、交易记录等。 若银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可能违反储蓄管理条例中保障储户合法权益的规定。 综上,从现有证据看,崔大爷没能充分证明存折真实有效且银行存在过错。 或许崔大爷可进一步收集证据,如寻找当年存款的相关凭证、证人等,证明存款事实。 银行也应重新审查,看是否存在系统漏洞或记录丢失等情况。 一审判决,驳回了崔大爷的请求。 崔大爷不服气,又上诉了,结果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综合来看,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崔大爷触犯法律,银行虽行为有瑕疵但未明显违法。 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崔大爷暂时无法取出这60万。 这下,崔大爷彻底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有存折,咋就取不出钱来呢? 有人说,崔大爷年纪大了,记性不好,说不定是自己记错了。也有人说,银行太死板了,只认系统记录,都不考虑实际情况。 还有人说,这中间肯定有啥猫腻,说不定是有人动了手脚。 可到底咋回事呢?应该只有韩大妈清楚了,可她已经不在了,这60万难道真要成无头公案吗? 你说这存单到底是真是假呢?这60万到底该归谁呢?要是你是崔大爷,你会咋办呢?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吉林长春,70多岁大爷在整理亡妻遗物时,偶然发现一张存折,他这才想起来,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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