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杜女士发现结婚39年的丈夫找了个小他35岁的情人,还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为了女儿的利益,杜女士选择和丈夫分居,维持表面的婚姻关系。可她发现第三者陈某竟然真把自己当成了正牌夫人,出入都有多名佣人跟随,她的两个儿子还配了专职家庭教师,日常生活极尽奢华。更可恨的是,丈夫对她非常宠爱,不仅给她好的生活,还将1340万婚内财产转给她。 杜女士和丈夫于一九八六年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 二人刚结婚的时候,日子过得非常困难,丈夫是个有想法的人,一直想要下海经商。 彼时,杜女士和丈夫感情深厚,她理解丈夫的抱负,对于丈夫的决定,杜女士一直无条件支持。 可是创业并没有那么容易,创业初期丈夫屡屡碰壁,杜女士没有一句怨言,只是玩命一样工作,工资到手后舍不得吃舍不得喝,从牙缝里省出钱支持丈夫再创业。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打拼,上世纪90年代,丈夫的事业终于有了起色。 从那以后,杜女士的丈夫就像开了挂一样,财富分裂式增长,一家人的生活也有了翻天覆地般的变化。 转眼间,杜女士和丈夫结婚39年了,杜女士也60多岁了。 可就在这时候,丈夫突然和杜女士摊牌,说他在外面还有一个家,还和外面那个女人陈某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 丈夫说,他感念杜女士当年的支持,他也没想离婚,只是他的一片江山需要有个儿子来继承。 丈夫还说,陈某是个很有能力的人,希望让陈某去公司里参与管理工作。 杜女士怒火中烧,以股东的身份,坚决拒绝陈某进公司。 事发后,杜女士思虑再三,觉得如果自己离婚,就是给陈某让位,以后陈某的儿子肯定会和自己女儿争夺家产。 可是杜女士也接受不了丈夫的背叛,于是决定和他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和他分居。 分居后,杜女士得知陈某生活非常奢华,出门都是豪车接送,一群人围在身后,家里也有一群佣人伺候她,就连她的两个儿子,都请了专职家庭教师悉心教导。 杜女士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找人调查了丈夫和陈某之间的经济往来,结果发现丈夫光给她转账就转了1340万。 想着陈某花的钱都是自己的,再想着丈夫的背叛,杜女士再也忍不了了,起诉陈某要求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340万元及利息。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1、杜女士丈夫转给陈某的134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杜女士与丈夫结婚后,在婚姻持续的三十多年间,双方积累的财富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丈夫在未征得杜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1340万婚内财产转给陈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杜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丈夫转给陈某1340万属于赠予,但赠予行为侵害了杜女士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杜女士的丈夫对陈某的大额转账行为,本质上属于赠与行为。 但是,《民法典》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杜女士丈夫对陈某的1340万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被认定无效。 另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杜女士的丈夫不仅背叛婚姻,还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陈某,这种行为损害了杜女士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丈夫的赠与行为严重侵犯了杜女士的权益,且该赠与行为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杜女士作为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有权起诉陈某要求返还1340万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本案即将进入审理阶段,结果如何,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光明网、大象新闻9.19日报道
66岁的杜女士发现结婚39年的丈夫找了个小他35岁的情人,还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
梅姐说法
2025-09-19 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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