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100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了。女子十分生气,认为酒店浴室没有设置防滑提示和相应的防滑设施,所以要求酒店照价赔偿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酒店自然不同意,他们怀疑女子手镯价值的真实性,同时表示尽到了提醒义务,手镯摔坏是女子自己失误所致。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云南保山中院) 57岁的邓女士趁着假期的功夫,打算带着女儿出去散散心,这不仅能增进母女之间的情感,还能让女儿放松放松,不要被工作压垮。 邓女士家里并不差钱,她的手上常年带着一个价值百万元的翡翠镯子,所以这次旅行中,邓女士直接订了一家五星级酒店的豪华套房。 在入住酒店的第二天下午,邓女士和女儿一起去泡了个温泉,随后打算回房间再次清洗一下。 邓女士在洗完澡后,将酒店提供的防滑拖鞋换成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的拖鞋,随后让女儿进去洗澡。 就在女儿洗澡过程中,邓女士因为耳朵进水了,打算去卫生间取根棉签。谁知她刚走进卫生间,就因为地面湿滑差点摔倒,所幸她把住了卫生间的门把手,才稳住了身形。 可是邓女士的手镯却未能幸免,在刚才的剧烈动作中,手镯磕在了卫生间的玻璃门上导致断裂,然后又摔在了地上导致二次断裂。 女儿听到动静后不顾擦拭,立即出来查看邓女士的情况,在得知邓女士没摔倒,只是手镯摔坏后,松了一口气,她安慰邓女士以后再给她买一个。但是邓女士这个手镯已经戴了多年,还是心疼不已。 之后,邓女士找到酒店前台,说明了刚才的情况,想要酒店负责赔偿这个镯子的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但酒店表示已经提供了防滑拖鞋,进出卫生间应当更换防滑拖鞋,是邓女士自己穿着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导致手镯摔坏,所以这个责任应当由邓女士承担。 可是邓女士认为,既然是五星级酒店,那服务应当是顶级的,酒店浴室就在卫生间内,但洗澡的时候会导致水溅到卫生间洗漱台处,这就是设计不合理,没有做好干湿分离。而且酒店也没有在卫生间设置明显的防滑提示,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法院经调查发现,酒店浴室内墙壁上张贴了防滑提示,提供了防滑鞋,以及吸水地巾。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得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上所规定的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是只承担合理的责任。 法院认为,酒店内的一次性拖鞋为了舒适,不具有防滑效果,但是为了避免顾客滑倒,所以单独配备了防滑鞋,而且卫生间还提供了吸水地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酒店浴室的墙壁上有防滑提示,邓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再次进入卫生间为避免湿滑,应当更换防滑鞋。 但是邓女士过于自信的认为,只是去卫生间拿个棉签,所以没有更换防滑拖鞋,结果导致手镯磕在玻璃门上摔断。 由此可见,邓女士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邓女士的赔偿请求。 邓女士不服,认为酒店多多少少都有点责任,而且自己的手镯价值百万元,这一摔就不值钱了,所以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此次损害事件中,酒店通过淋浴间风险提示,提供防滑拖鞋和吸水地巾等措施,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邓女士的手镯摔坏,主要是其自己的疏忽导致,与酒店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邓女士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云南,女子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100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了。
雷雷说趣
2025-09-20 0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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