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骑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碰撞点是轿车的车头左侧与自行车的脚踏处

雷雷说趣 2025-09-19 13:53:20

上海,一女子骑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碰撞点是轿车的车头左侧与自行车的脚踏处。交警认定是女子的全责,但女子的家人却对这个结果不满,认为按照以前的常规操作,小轿车司机多多少少都有点责任的。谁知交警当场反问:“多少有点责任的理论是哪里来的?现在是法治社会。” 据人民日报9月16日报道,一位女子因为着急赶时间,骑着自行车横穿了马路,准备到马路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 这时,一辆白色轿车正常速度往前行驶,结果两车发生了碰撞,白色轿车的左侧车头,正好撞在了自行车的脚踏处,致自行车上的女子摔倒在地。好在白色轿车车主及时刹车,避免了二次伤害。 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查看了女子的伤情,然后就报了警,而女子则叫来了家属。 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并调查了沿路监控,最终认定白色轿车无责,女子为事故的全责方。 这下女子的家属可不干了,觉得按照以往的处理规则,机动车司机多多少少得担点责任。 然而交警并没有因此改变自己的态度,他反驳女子家属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了,一切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同时,交警还表示:“要是人人都像你这么想,那以后还怎么开机动车上路?” 对于交警的判罚,网友们纷纷力挺,认为既然有规章制度,就应当照章办事,不能因为谁受伤就网开一面。 但也有网友认为,女子是非机动车且受伤了,轿车司机多少给点赔偿也说得过去。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轿车司机到底该不该赔呢? 很多人认为,轿车司机无责那就不用赔偿,其实这个说法并不绝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交警即便认定女子全责,轿车司机无责,但只是在商业保险上,轿车司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在交强险上,如果女子真的受伤了,轿车司机是要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的。 当然如果能证明女子是故意骑着撞上白色轿车的,轿车车主可以免去赔偿责任。 但是从监控视频来看,女子横穿马路在快要与轿车司机碰撞上时,双方都在赌对方会让,结果却撞上了。 因此,女子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撞击轿车,而且即便是故意撞击,这碰撞的位置也不该是自行车的脚踏处。 由此可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轿车司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不过此事总体来说,交警的认定完全符合了法理,且坚持了不能让谁伤谁有理的不良风气蔓延的趋势。交警的行为值得称赞。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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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窗外不归的雲

窗外不归的雲

1
2025-09-19 14:40

按这个逻辑,交强险就是为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违法量身定制的,因为那群所谓的弱势群体,无论违法或者不违法都能赔到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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