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无良hr,今天给大家说一个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注意到的“坑”,那就是在涉及到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09-02 16:38:55

作为一个无良hr,今天给大家说一个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注意到的“坑”,那就是在涉及到补偿金为n+1的时候,这个+1是不是就是前12个月工资平均下来的n?也就是假如我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是5000,是不是这个+1也是5000? 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补偿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是通过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进行平均得来的,而且还受如果高于社平工资3倍,按3倍作为上限取值的。 举个例子,假如当地社平工资是5000,你的月工资是20000,你工作了3年,那么月工资基数因为超过了社平的3倍,工资基数只会给你按15000元算。这个时候,有不少公司就会默认这个+1也给你按15000算! 这个时候如果你不懂,那么你就吃亏了!因为这个+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额外支付的工资(也就是+1)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回到上边咱们所举的按个例子中,也就是n是15000没毛病,但是这个+1,要按20000给! 在这还要特别说一下,这个不光说这种3倍上限的高工资有影响。对咱工资一般的打工人也有影响,假如你恰巧上个月发了一笔奖金,那么这个+1,也要把这个奖金算在赔偿金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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