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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魏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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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我们常听到“单身汉”、“单身狗”这类词汇,用来形容那些未能找到伴侣的人。
然而,这种情况其实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在古代,针对单身男子的称呼也有不少,如“鳏夫”或“寡夫”等。
但与现代相比,在古代,如果单身人口过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避免这样的局面,古人早已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单身男子的问题。
单身汉这一问题,历史上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期,《孟子·梁惠王下》中就提到,孟子称那些年老却未娶妻的人为“鳏”,并且在劝诫齐宣王推行仁政时,强调首先要考虑这些人的困境。
从这点可以看出,古代政府早早就意识到单身汉的困境,并且历代统治者对这一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为了回应单身男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也为了社会和国家政权的稳固,历代的统治者在这方面可是下了不少工夫。
其中,最直接且见效最快的政策之一,就是在税收上做文章。毕竟,无论古代还是现代,金钱总是最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
以汉代为例,当时规定女子15岁便要出嫁,因为这个年龄的女子通常已经经历了初潮,具备了生育后代的能力。朝廷希望通过让女性早结婚生子来解决社会上日益增多的单身男子问题。
但与现代社会不同,汉代的男女地位较为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也不那么根深蒂固。婚配更多讲究双方的意愿,就像我们熟知的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故事一样。
因此,很多女性在15岁之前并未遇到心仪的伴侣,而她们的父母也往往觉得让女儿过早结婚有些不舍,因此有些家庭干脆选择违反规定,让女儿继续待在家中陪伴自己。
但若女子始终不出嫁,那么社会上那些单身男子该怎么办呢?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汉惠帝便采取了措施,将未婚女性按年龄段分为五个等级。如果女性在规定年龄段(从15岁到30岁)仍未结婚,就会根据她们所处的年龄等级征收额外的税金。
如此一来,许多家庭承担不起这笔额外负担,只能选择让女儿早婚。迫于压力,许多女子便草草嫁人,而婚姻选择自然不如自由恋爱时那般挑剔,许多单身男子因此也迎来了机会。
然而,单纯通过罚款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假如某些富裕家庭宁愿支付更多的税款也不愿让女儿出嫁,那该怎么办呢?在和平时期,政府或许可以接受这种经济上的补偿,但在战乱频发的时代,事情远非那么简单。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战乱导致人口急需补充,国家对于男性劳动力的需求更为迫切。于是,出现了一种极端的政策:“十七不嫁,长吏配之。”
这一政策意味着,只要女子到了17岁还未婚配,政府便会介入,为她们指定丈夫。这些丈夫可不是风流倜傥的俊才,而是那些社会上不被看重、没有选择余地的男子,通常是一些无法娶妻的贫困之人。
显然,这种政策对任何女子而言,都是一种强制性的安排,也让很多人感到不满。然而,这一措施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上单身汉过多的问题,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古代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不过,这些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女性地位相对较自由的时代,且是由政府采取的一些制度性应对方式。随着社会变迁,女性地位逐渐下滑,商品经济的兴起,让一些民间商人发现了可以同时解决单身问题和盈利的机会。
在古代,百姓不愿成为单身汉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在孝道至上的社会里,未婚未育的男子常常被认为是不孝的表现。
因此,一些精明的商人便瞄准了这一社会需求,发明了“典妻”的方式。
以宋朝为例,很多已经成家的男子由于天灾人祸或子女过多等原因,往往不得不将妻子“出租”出去,以应对日常的生活开销。而这些租妻的对象,通常是那些单身的男子。
这些单身男子虽然经济拮据,无法娶妻,但为了传宗接代,他们只得选择通过“租妻”的方式,求得一个后代。
即使这种做法在现代看起来难以接受,但官府对这种“典妻”现象也并非完全禁止。事实上,《汉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这意味着,古代的统治者虽然在表面上不提倡,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对民间自发的“典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一现象之所以能存在,主要是因为单身男子的困境在古代社会中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许多家庭重男轻女,造成了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衡,男性人口往往大大超过女性。
此外,许多贵族家庭往往娶三妻四妾,进一步加剧了普通百姓择偶的困难。
然而,与现代社会不同,古代社会属于小农经济,人口自然增长的速度较慢,而国家的社会发展又离不开庞大的人口基数。
这些未婚男子不仅无法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甚至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