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恋爱脑的后果啊!”河南许昌,离异女子月工资两三千,却为了借给新认识的男友钱花,卖掉了全部的金银首饰,还四处贷款,转给男友83万元。怎料,贷款陆续到期后,男友又对女子说,忘不了前女友,娶不了女子,而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女子这才后知后觉意识到被骗财骗色!(来源:小莉帮忙2025年7月7日报道) 据悉,女子朱某因感情不和与前夫离婚。6个月前,经人介绍认识一名男子。 因男子长得还不赖,还十分贴心,朱某心生好感,而后与对方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过程中,虽然男方时不时地向朱某借钱花,但是朱某见男方信誓旦旦说要与她一起结婚,每天晚上都会给她倒茶放在床头、趴在她床头上陪她说法,出去吃个饭,会给她主动剥虾,情绪价值拉满,不仅没有多想,还被爱冲昏头脑,在没钱的情况下,卖掉了全部的金银首饰,四处贷款拿钱给对方花。 转眼6个月过去了,朱某借的贷款陆续到期,让男方还钱的时候,男方却表示忘不了前女友,娶不了朱某,而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朱某懵了,意识到被骗财骗色,四处找寻男方未果后,无奈向媒体求助。 记者采访中,朱某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同时隔空朝男方喊话:“既然忘不了你前女友,你为啥又来招惹我!让我贷款!” 记者随后与朱某及其亲友一起前往男方家中,朱某一见到男方的母亲就激动地跪在地上,抱着男方的母亲诉说着内心的委屈:“一个月工资两三千,根本还不起贷款,叫我一辈子都毁了!”“因为这件事,我爸生病眼都看不见了!” 男方的母亲也显得很无奈,表示,男子骗爹骗娘,谁都骗,一句实话也没有。 记者随后用男方的母亲给男方打电话,也没能联系到男方。 目前,朱女士表示将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朱某该如何维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朱某将钱借给男方,而不是单纯的给男方花,即与男方之间系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关系。 朱某依法可以依据与男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男方还款。男方拒绝还款的,朱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应当注意的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还属于诈骗行为。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如果男方只是单纯地玩弄朱某的感情,“骗色”,虽然向朱某借钱,但是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还款的意愿,虽然有违公序良俗,但是还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男方编造了虚假的借款事由没有还款的意愿、与朱某交往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获取朱某的钱财,男方的行为还涉嫌到诈骗,且数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不仅需要偿还借款,还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刑罚。 这种情况下,朱某还可以报警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最后,现实中,打着婚恋交友的幌子,骗财骗色的案件并不少见!处处贴心的“完美恋人”,也许只是盯上了你的财产。 朱某的案件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恋爱交友需谨慎!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这就是恋爱脑的后果啊!”河南许昌,离异女子月工资两三千,却为了借给新认识的男友
闻花听叶
2025-07-07 1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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