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真让人气愤!在深圳一家躺式采耳店,女技师何女士凌晨上班时,遭遇顾客疯狂猥亵,又是拉扯又是掀裙扯内衣,还强行让加微信。何女士反抗呼救,前台却没一点动静。事后店长竟想用300元打发她,何女士果断报警,现在那男子已被刑拘。这事太让人心寒了。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据媒体披露,年轻姑娘何女士在一家躺式采耳店担任技师一职。她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份凭借手艺就能安稳谋生的工作,可没想到,一场噩梦般的遭遇,至今仍让她心有余悸。
6月25日凌晨两点多,何女士还在店里忙碌。当时,她正专注地为一位顾客进行静耳舒躺项目,手法娴熟老练,顾客起初也安安静静地享受着服务。
然而,就在服务接近尾声时,这位顾客突然像变了个人,行为令人发指。他先是眼神变得猥琐下流,紧接着便对何女士动手动脚,先是拉扯她的胳膊。
何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惊得浑身一颤,下意识地往后躲,同时急忙说道:“您别这样。”
可这位顾客根本不理会,反而变本加厉,一把紧紧搂住何女士,还顺势去掀她的长裙。何女士又惊又怕,拼命挣扎,大声呼喊:“救命啊!快来人!”
然而,店里却毫无回应,前台静悄悄的,仿佛这一切都未曾发生。
这位顾客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何女士的人身权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此次事件中,顾客对何女士进行拉扯、搂抱、掀裙等行为,明显属于猥亵他人的范畴,且情节较为恶劣,已然触犯了法律。
这顾客见无人前来制止,愈发嚣张,竟强行要求何女士加好友,还恶狠狠地威胁道:“不加好友,今天就别想走。”
何女士又气又怕,感觉自己就像一只待宰的羔羊,孤立无援。不过,何女士是个聪明且勇敢的姑娘,她一边虚与委蛇地应付着顾客,一边暗中寻找机会。
不久后,趁对方稍有松懈,她猛地用力推开顾客,慌慌张张地逃了出来。那一刻,她感觉自己仿佛从地狱中挣脱出来,双腿发软,几乎站立不稳。
实际上,顾客的这种威胁行为也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顾客强行让何女士加好友,并以不放她走相威胁,这已经构成了对何女士人身安全的威胁,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特征。
逃出来后,何女士仍心有余悸,但她深知自己不能就此罢休,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她赶忙向店长反映了这件事。
她本以为店长会为她主持公道,安慰她,并采取措施保护她。
然而,让何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店长竟担心事情闹大影响门店生意,想用300元精神补偿打发她,还劝说道:“这事就这么算了,别声张了,对大家都好。”
何女士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觉得这300元是对自己极大的侮辱。她坚定地对店长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我受到了伤害,我要让那个坏人受到惩罚。”
店长作为门店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侵害时,店长不仅没有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员工权益,反而试图掩盖事实,用微薄的补偿打发员工,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到本案,店长明知员工遭受侵害,却故意为之,试图息事宁人,这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面对店长的冷漠和敷衍,何女士没有选择妥协。她果断地报了警,她坚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交代。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不久后,就将那名男子刑事拘留。
在这起事件中,采耳店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前台在何女士呼救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这充分说明店铺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采耳店作为服务场所,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然而,这家采耳店显然没有做到这些,这也是导致何女士遭遇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采耳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