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在采耳店上班,一日,在给客人做项目时,客人突然掀开了她的裙子,扯掉了她的内衣,并抓伤她胸部。女子大声求助,可前台无回应。事后,女子向店长反映了此情况,店长却怕此事扩大,影响门店,提出给女子300元精神补偿。女子不干了,果断报警。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门店负责人是这样回应的。
据极目新闻,7月5日报道:近日,一名女技师在凌晨上班时遭遇顾客猥亵,店长阻止报警,引发关注。
女技师何女士带着哭腔告诉记者,她在一家躺式采耳店工作。
6月25日凌晨两点左右,她正在为一位顾客进行静耳舒躺项目。当项目接近尾声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这名顾客突然对何女士动手动脚,不仅拉扯、搂抱她,还掀起她的长裙,扯开内衣,甚至抓伤了她的胸部。
何女士瞬间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坏了,她一边拼命反抗,一边大声呼救。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尽管她喊得很大声,店内却没有任何人前来帮忙,前台也毫无动静。
这名顾客见无人干涉,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强行要求添加何女士的微信,威胁她不加就不放她出去。
好在,何女士找准时机,趁对方松懈时,一把推开他,慌忙逃了出来。
事发后,何女士又害怕又气愤,赶紧将此事告知了店长,希望店长替自己主持公道,并报警处理。
但店长的态度让何女士大失所望,店长先是安抚了何女士,然后,又以影响店铺生意为由,阻止她报警。
同时,店长提出给她300元精神抚慰费,试图让她不要把事情闹大。
何女士一听,火冒三丈,自己受了这么大委屈,店长想的却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完全没在乎自己的感受,她不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6月26日晚,何女士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自行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法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事后,何女士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媒体,帮自己讨要说法。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前往涉事门店。
门店负责人矢口否认,并不存在阻碍何女士报警的情况,但承认当天值班店长确实存在疏忽,目前已将其开除。
门店愿意对何女士进行一定补偿,只是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差距。
最后,涉事Spa馆负责人欧阳先生称,他们对何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补偿,但何女士张口要12万元,他们认为这个金额过高,对于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涉案顾客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案顾客在采耳店内,以暴力手段对何女士进行拉扯、搂抱、掀裙、扯内衣并抓伤胸部等猥亵行为,其行为明显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2、何女士有权要求门店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何女士在工作期间遭受猥亵,店内却无人回应救助,店长还阻止报警,这表明门店没有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若何女士有权门店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3、同时,何女士有权要求门店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何女士作为受害者,其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极大伤害,有权向涉事顾客以及涉事门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赔偿金额并非“想要多少就要多少”,12万元的诉求是否合理,需在法律框架下,结合实际损失和各方责任划分进行综合判定。
双方应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从而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信源—《极目新闻》—2025-7-5。
浪子生活
躺式采耳就不要装可怜了,就是和男人一起躺在一张床上,让男人用脸贴在自己的胸口上采耳,躺我又不是没有体验过,说白了,就是没有加项目,被占便宜自己觉得亏了,还好意思曝光?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