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婚后和闺蜜关系依然很好,经常约在一起吃饭,并分享她和丈夫的事情。谁曾想

尔号探秘人 2025-06-06 10:15:44

河南,女子婚后和闺蜜关系依然很好,经常约在一起吃饭,并分享她和丈夫的事情。谁曾想到,丈夫竟然背着她,偷偷和闺蜜好上,并在两年时间内,给闺蜜转了几十笔"1314""5200"等款项。女子发现后,怒火中烧,将闺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全额返还,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很可能判决闺蜜全额返还受赠款项。以下是法律分析和判决依据: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闺蜜,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

2. 《民法典》第153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与闺蜜的婚外情关系及赠与行为,明显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和社会道德,属于无效行为。

3. 《民法典》第157条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法院判决的关键考量 1. 赠与财产的性质 丈夫转账的"1314""5200"等特殊金额,明显具有表达爱意的目的,且持续两年累计数额较大。 这些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丈夫无权单独处分。

2. 闺蜜是否善意取得 闺蜜作为妻子的密友,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且与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权保留财产。

3. 社会公序良俗 婚外情及赠与行为违背婚姻伦理,法院为维护公序良俗,必然否定赠与效力。

三、类似案例的司法实践 案例1:江苏某法院(2023) 丈夫赠与第三者20余万元,法院判决全额返还,理由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2:北京某法院(2022) 丈夫向情人转账“520”“1314”等款项,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要求全额返还。

四、妻子可主张的权利 1. 要求闺蜜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 2. 离婚时可向丈夫主张赔偿:若妻子起诉离婚,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以丈夫“与他人同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 分割夫妻财产时多分:丈夫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过错,妻子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主张多分份额(《民法典》第1092条)。

五、闺蜜可能的抗辩及反驳 抗辩:主张款项是“借款”或“正常往来”。 反驳:特殊金额(1314/5200)不符合借款特征,结合婚外情证据,可推定属于赠与。 抗辩:不知丈夫婚姻状况。 反驳:作为妻子多年闺蜜,其知情事实可通过聊天记录、见面频率等证据证明。

结论:法院会如何判? 1. 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 2. 判决闺蜜全额返还收到的款项(需妻子提供转账记录、婚外情证据)。 3. 支持妻子主张的利息损失(按LPR计算)。

提醒:妻子应尽快收集证据(银行流水、丈夫与闺蜜的聊天记录、见面照片等),并在诉讼中主张丈夫与闺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若涉及丈夫为闺蜜购置房产、车辆等,同样可追回。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导向:法律绝不保护违背道德的“情感投资”,夫妻共同财产权终将得到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闺蜜返还夫妻共同财产79677元。

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0 阅读:2
尔号探秘人

尔号探秘人

号探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