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30多年后,女子患病,希望女儿来见自己一面,可女婿却以妻子怀孕待产为由,拒绝去探望老人。女子去世,女儿也没有来参加葬礼。1年后,女子丈夫要求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份额,可女子女儿却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法院判了。
你看啊,法律条文冷冰冰地写着“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人心不是计算机程序。这位母亲临终前眼巴巴盼来的不是女儿,而是一通“媳妇怀孕忙不开”的搪塞。她咽气时,棺材板都没合上,女儿连葬礼都懒得露脸——可转头遗产分割时,倒是精准地拎着《继承法》冲进了法庭。
有人要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继承权哪能因亲情冷暖打折?”可法律若真能称斤论两,那30年的漠视算什么?难道亲情也成了“有效期30年,过期不候”的快消品?法院最终判女儿分得一半遗产,看似维护了公平,实则把“赡养义务”四个字踩成了碎纸片。一个连母亲最后一口气都不愿见的人,凭什么摘走她半生血汗的钱?
母亲输得最惨:病榻前等不到骨肉,棺材板里带不走钱财。女儿赢了官司却输了良心——她当真以为继承遗产就能抹掉30年的空白?那笔钱怕是烫手,毕竟每张钞票上都印着“不孝”两个隐形大字。前夫一家更可笑,拒绝探望时搬出“孕妇不便”,争夺遗产时倒忘了“亲情高于金钱”的戏码。
法律能判财产归属,可判不了人心黑白。若今天容忍“只分钱不尽孝”,明天就有更多子女敢把父母当存折,活着不闻不问,死了再刮分遗产。这案子就像面照妖镜,照出某些人骨子里的算计:感情?那玩意儿值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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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iyou1
只能说没有一个好东西,上梁不正下梁歪。离婚孩子6岁,断了往来,那就是不付抚养费,也没有尽抚养义务了。老了想起来了。孩子是前面不想着有个娘,后面想认钱当娘
唐伯虎
一个遗嘱就可以解决
以父之名
扯淡呢!夫妻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