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听闻邻居老人去世,主动帮忙处理后事。结果没想到,在抬棺过程中,男子突发心脏病倒地不起,棺材也倾倒在地。经医生确认男子死因为突发心梗。事后,男子家属要求去世老人家属赔偿9万元。可对方称,男子是自愿帮忙的,出了意外跟自己无关。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刘某在村里口碑很好,是个热心肠,村里无论是谁家只要有需要。刘某总会搭一把手。
事发当天,刘某隔壁的老人因病去世。在农村,讲究的就是一个人情往来,刘某主动来到其家中帮忙助理处理老人的后事。
结果没想到,在抬棺的过程中,刘某突然感觉胸口一阵剧痛,随即两眼一黑,便躺在了地上。
刘某倒下之后,棺材也因为失去平衡倾倒在地上。
众人见状立马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是当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刘某已经死亡。通过对刘某既往病史的询问,结合刘某病发时的表现,医生初步诊断为刘某是突发心脏病死亡。
事情发生后,刘某的家属找到老人的家属,要求对方赔偿9万元。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同时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老人的家属认为:
第一,自己并没有邀请刘某去家里帮忙,这是刘某的自主行为。
第二,据了解,刘某本身就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病,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刘某出现意外是所有人无法预料的,自己也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第四,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的死亡与给老人抬棺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刘某的死亡与其没有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某的死亡是否与给老人抬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某是自愿帮老人抬棺,且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同时查明老人家属也没有明确反对刘某参与抬棺,该行为应该认定为默许刘某参与帮工行为。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具体到本案当中,刘某是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当中,突发心脏病而死亡。且老人的家属也没有明确拒绝刘某的帮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老人家属认为,刘某的死与抬棺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法院认为结合刘某的既往病史,以及抬棺过程中需耗费大量体力的事实,有可能会诱发心脏病。
综上,在法院调解下,老人家属同意赔偿刘某家属11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