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王小波如往常一样提前来到女儿王丽的学校门口,准备接她下晚自习。然而,这

午夜游民 2024-12-29 11:13:30

四川广安,王小波如往常一样提前来到女儿王丽的学校门口,准备接她下晚自习。然而,这次他并未如常在校门外等候,而是因早到而步入校园闲逛。当他走到体育场附近时,看见女儿竟与一个男同学张涛紧紧拥抱在一起。王小波冲上前去,一怒之下对张涛大打出手,直至其倒地不起。周围同学见状试图阻拦,却也未能幸免,其中一人更被王小波一巴掌打退。警方随后赶到,事态才得以平息。张涛因头部受伤住院,其母不甘儿子受辱,决定将王小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这场因早恋引发的纠纷,究竟会以怎样的判决收场?法院又会如何权衡各方的责任呢?

(来源: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王小波像往常一样提前来到了学校门口。离女儿放学还有半小时,他无聊地在校园里闲逛,不知不觉走到了体育场附近。

就在这时,他远远看到了一个让他震惊不已的画面,女儿王丽和一个男同学紧紧拥抱在一起。

王小波的心瞬间被怒火填满,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向乖巧的女儿竟然会在学校里做出这样的行为。他快步走上前去,二话不说,一巴掌就狠狠地扇在了男同学的脸上。

男同学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巴掌打得晕头转向,还没等他反应过来,王小波的拳头就像雨点般落了下来。

王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不知所措,她赶紧试图拉开父亲,但此时的王小波已经失去了理智,他仿佛把所有的怒火都发泄在了这个男同学身上。

男同学张涛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只能蜷缩在地上,任由王小波拳打脚踢。

周围的同学们也被这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惊呆了,他们纷纷围了上来,试图制止王小波的暴行。

可是,此时的王小波已经红了眼,谁靠近他就打谁。第一个冲上来的男同学也被他一巴掌打得连连后退,其他同学见状,都不敢再轻易上前。

就在这时,有人报了警。王小波也终于在民警的制止下停止了殴打。同学们赶紧将张涛送往医院检查,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张涛被诊断为头部损伤、蛛网膜囊肿,需要住院治疗。

张涛的母亲得知儿子被打得如此惨重,心疼得不得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儿子怎么会在学校里遭受这样的暴力。

她决定,一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于是,她将王小波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儿子的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王小波的行为:

王小波作为王丽的父亲,看到女儿与男同学拥抱在一起,心中涌起怒火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选择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却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小波对张涛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张涛头部受伤住院,这明显构成了对张涛人身权益的侵害,因此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小波在法庭上提出,他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然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小波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他并不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而采取的行动,而是出于个人的愤怒和不满而对张涛实施了暴力行为。

因此,他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2,张涛的行为:

虽然张涛与王丽在校园里拥抱在一起,这一行为确实违反了校规校纪,也可能被视为违背公序良俗。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王小波殴打他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张涛与王丽之间的拥抱行为,虽然可能不被社会所接受,但毕竟是他们两个人的自愿行为,并没有强迫或侵害他人的权益。因此,王小波不能以此为由对张涛实施暴力行为。

综上所述,王小波对张涛实施的暴力行为构成了对张涛人身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张涛虽然有一定的过错行为,但这并不能成为王小波殴打他的正当理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丽和张涛在校园里拥抱在一起,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不是王小波殴打张涛的法律免责条款,不属于紧急避险。

考虑到双方的过错责任,法院酌情认定王小波承担张涛损害责任的85%,赔偿2027.25元;其余责任由张涛自己承担,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

王小波作为父亲,保护女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方式方法确实过激了。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张涛和王丽虽然年幼,但也应该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园里公开拥抱,确实容易引发误解和冲突。希望他们能从中汲取教训,更加珍惜自己的名誉和前程。

0 阅读:188
午夜游民

午夜游民

少看一些八卦,多看一些世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