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盲人小伙走盲道被骑手压断盲杖,对方反指责小伙将棍子伸他车底下将他绊倒。小伙气得大哭:刚修好的又断了,没有盲杖我回不了家!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执勤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那头的小伙非常激动,说话声音都带着哽咽,“我是个盲人,有个人把我盲杖压断了,还说我挡他的路。”
民警迅速赶到,只见一个盲人小伙和一个大叔正在争执,旁边围着一群看热闹的人。小伙听到民警到了,情绪顿时激动起来,结结巴巴讲述了刚刚发生的事情。
原来,小伙手持盲杖在盲道上慢慢行走,结果一个骑手大叔不走非机动车道,反而从人行道上走,而且速度非常快。
小伙拄着拐杖敲击着地面慢慢往前走,大叔路过小伙旁边时正好压倒小伙的盲杖,大叔的车子被绊了一下扑通一声倒了下来,小伙的盲杖也被压断了。
盲杖就是小伙的眼睛,没有了盲杖小伙哪都去不了,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而且,不久前他的盲杖刚被人压断过一次,才修好几天又断了,小伙顿时崩溃了。
然而,更让他受不了的是,大叔爬起来后竟然怼了小伙一顿,说他拿个棍子往自己车子底下伸,把自己绊倒了。
小伙解释说自己是盲人,这是盲道,谁知大叔竟骂了他一句:“你是个盲人?你是个啥盲人!你个瓜皮!”
小伙气得说话都结结巴巴起来,他说:“我咋不是盲人?我把我的残疾人证给你看!”说完小伙就把残疾证掏了出来。
可是哪怕小伙已经把残疾证伸到大叔眼前了,大叔仍旧不依不饶,一边扶起自己的电动车,一边嘀嘀咕咕地说:“你个是啥盲人!”
小伙气坏了不让他走,还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大叔竟然倒打一耙,委屈万分地说,是这个小伙用棍子把自己绊倒了,还不让自己走。
小伙听到对方的话后情绪非常激动,说自己走的是盲道,他把自己的盲杖压断了。
说着说着小伙突然崩溃了,他委屈地大哭起来:“我的盲杖都被弄断两次了,上次也被人压断,人跑了。我没有盲杖,我就回不了家了。这次刚修好两天,又被压断了。”
小伙呜呜哭着,委屈得话都说不连贯。
此事中,大叔确实是被小伙的盲杖绊倒的,二人之间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孰是孰非呢?
1、大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按照上述规定,大叔应该走非机动车道,只有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才可以走人行道,但是应该靠右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大叔在人行道上骑车已经违反了法律,如果被逮到,还有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2、大叔在盲道上骑行并压断盲人小伙的盲杖,侵害了小伙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小伙的损失。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盲道是专门为盲人提供出行便利的设施,具有法定的特殊保障地位,盲人小伙在盲道上正常行走,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骑手大叔不走非机动车道,还在盲道上行驶并压断小伙的盲杖,侵犯了盲人小伙的道路通行权和人身安全。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叔在盲道上骑行存在明显过错,并导致小伙盲杖损坏的结果,影响了小伙的正常出行,大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大叔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指责盲人小伙,甚至对其进行辱骂,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对盲人小伙人格尊严的侵犯。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盲人小伙作为残疾人,更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事情最后,民警不停安慰小伙,劝导他人没事就算万幸,大叔把他的盲杖压断了,就让大叔赔钱。
小伙哽咽着说,他并不是想要钱,只是盲杖是他们盲人出门的依靠,没有了盲杖,就没办法出行。而且,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他的盲杖就被损坏过多次,很多人直接跑掉了,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最终,在民警和一众围观群众的注视下,大叔不敢再狡辩,并老老实实转给了小伙买盲杖的110元钱。
有人说,骑手大叔本来也是弱势群体,面对盲人这个特殊群体,他本应该更能体会到小伙的不易,可是大叔不仅没有给予小伙子关爱,反而欺负比他更弱的人。这种做法,实在让人唏嘘。
佩奇终结者
停车在马路牙子上挡住盲道、绿化带或者电杆直接切断盲道、随意占用盲道摆放物品。这个国家发展的很快,但缺少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
CastAway
电动车现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都可以走,红灯、绿灯、黄灯跟我无关,都按规矩来,谁也不影响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