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某学院女生提着外卖进食堂时,被学院餐饮公司工作人员阻拦,称“不让外人进”,女生说出自己是本校的学生后,对方恼羞成怒,把外卖扔进垃圾桶,学校的回应出乎意料! 10月29日,小俞(化名)提着几份外卖去学校寝室,准备跟室友一起分享美食,没想到,却被一名男子给拦住了,男子告诉她,不允许进入。 小俞疑惑了,反问男子:“我是外人吗?我在这个学校交了学费的!” 男子看着她的外卖,指着问道:“那你的饭从哪来的?” 原来,是因为她手里提着外卖,对方才不允许她进入的,小俞也有点气愤,平常一直在餐厅吃,偶尔想换换口味还不行?食堂开门做生意,还想搞垄断了?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男子将她的外卖抢走,直接扔进了垃圾桶过了也i胡UI,另一名同学提着外卖也被同样对待。 小俞怒了,这是她们花钱买的,他们不让吃就算了,还明目张胆的扔了,谁给他们的权力? 另一名黑衣男子争论时,被两名男子强行带走,要求他上车,男子当即反抗,大喊“报警!” 两名男子更加气势汹汹,叫嚣“我还整不了你了?你上车!” 事情很快闹到了学校和媒体,记者采访时学校也表示,会坚决站在学生这边,觉得食堂的行为太过分了,让餐饮公司和学生当面解决。 但调解当天,女生没有出现,调解也不了了之,老师回应:“带学生去找餐饮公司,但是这个学生她怂了,她没来!要是遇到同样的问题了,你们可以找老师,老师带你去找餐饮公司!” 不管怎么说,学生在学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吃什么也被食堂垄断,还这么理直气壮的对待他们,对学生来说太不公平了。 餐饮公司的行为也太离谱了,什么时候有管理学生的义务了?这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学生在学校也有点外卖的权利,学生有权自主选择饮食,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的财产权不容侵犯,食堂工作人员无权擅自处理学生的个人财产。食堂工作人员不仅阻止学生带入外卖,还将外卖丢弃,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学校食堂无权强制学生只能消费其提供的食物,学生想吃什么是他们的自由。 食堂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愿,食堂工作人员阻止学生带入外卖,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态度十分嚣张,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也构成了对学生选择权的不当干涉。 如果强行被带走的男子也是学生,那学生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威胁,如果男子是校外饭店的人员,强行带走他的人其行为也构成了违法。 食堂通过阻止学生带入外卖,试图形成垄断地位,这种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没有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权利。 食堂工作人员试图强行带走拍摄视频的学生,并威胁其上车,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食堂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涉嫌非法拘禁。 作为学校,看到学生在校内遇到这种情况,也要站出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本就有保护学生利益不受侵犯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内部管理可能存在漏洞,需要加强监督和整改。 学校也要和承包食堂的商家达成一致的约定,要求他阿毛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合法经营,不得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和选择权。 即使学生不出面,学校也要做好沟通和安抚工作,只有明确和坚定的态度,才能真正保护学生。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南国都市报2024年10月29日关于《长春一高校学生点外卖回寝室被餐饮公司工作人员阻止,并将外卖扔垃圾桶》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吉林长春,某学院女生提着外卖进食堂时,被学院餐饮公司工作人员阻拦,称“不让外人进
豌豆大说法
2024-10-30 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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