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该不该还!”江苏常州,一男子向好友借22万,让15岁儿子一并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岂料,偿还期限到了,父亲一分未还,突发意外不幸去世,债主将男孩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签字无效,不予支持! 2018年,贾明(化名)萌生了创业的想法,希望能在当地开一家店铺,为了筹集启动资金,他想到了从小一块长大的玩伴阿华。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支持,阿华毫不犹豫地借给了贾明二十二万多,而贾明考虑到涉及这么多钱,就让当时年仅15岁的儿子小贾一并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起初,一切似乎都在按照计划进行。贾明的创业项目进展顺利,收入也开始稳步增长。 时间一晃眼过去,还款期限到来之际,贾明的店铺却遭遇了困境,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更令人悲痛的是,就在还款期限临近的时候,贾明因突发意外不幸去世。 消息传来,阿华悲痛之余,心中更多的是焦急与无奈,从朋友借钱开始到现在,已经五六年的时间,却一直没有偿还这笔借款,如今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而为了借好友这笔钱,阿华不止一次和妻子闹矛盾,妻子认为家里孩子都快没学上了,还有心思借钱给发小? 百般无奈之下,面对这一突发变故,阿华只好在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先将小贾告上法庭,希望他能承担起父亲生前的债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未成年人小贾在借款协议上的签字是否有效,以及贾明去世后,其生前债务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小贾在签署借款合同时仅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证据表明他在签署合同时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因此,小贾的签字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小贾不能因为这次签字而被要求承担父亲的债务。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这条规定明确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的责任范围,即继承人只需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则不由继承人继续偿还。 在本案中,即便小贾作为贾明的儿子,理论上也只可能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父亲的债务负责,而不会因为个人签字而额外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让年仅15岁的小贾在借条上一并签字的行为,已经明显损害了小贾的民事权益, 因此认为小贾不应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小贾秩序在继承父亲遗产的限度内对债务进行偿还,至于遗产不足的钱款,则不由小贾承担。 小编认为,阿华借钱初衷无疑是好的,体现了朋友间的信任和支持。但当好友创业遭遇挫折,尤其是贾明意外离世后,这场借款变成了一个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小贾在借款协议上的签字虽然被判定无效,但这背后反映出的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利用问题。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判断力,不应被卷入复杂的经济事务中。而另一方面,阿华将小贾告上法庭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尝试,但不免的让人心寒。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半岛晨报;2024年10月29日关于《父亲让未成年儿子签22万借条,父亲不幸离世》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这钱该不该还!”江苏常州,一男子向好友借22万,让15岁儿子一并在借款协议上签
豌豆大说法
2024-10-30 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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