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个男孩中元节,上坟烧纸钱意外溺水身亡。3天后,家属才知道。父母得知男孩是跟4个朋友一起去,一囗咬定男孩是被谋杀,警方调查的结果,惊出大家一身冷汗。 (案例来源:泗洪县人民法院) 19岁的王伟一夜未归,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以往,王伟就算是在朋友家留宿,也会提前打电话回家报备。 老王联系不上儿子,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次日一大早,夫妻俩四处打听儿子的下落,却是一无所获。预感不妙的老王,果断选择向警方寻求帮助。 2天后,老王等来了一个晴天霹雳。因为有个渔民在河里,发现王伟的尸体。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老王夫妻俩感觉就像是在做梦一样,抓破脑袋也想不通,为什么好端端的儿子会溺水身亡。 王伟的几个好朋友,得知他的死讯,一个比一个后悔,都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原来,当天马强开车带王伟以及另外3个小伙伴,一起去坟上烧纸钱。他们的第一站就是周军家的祖坟,下一站就是王伟家。 当时,王伟带着马强一起去自家祖坟,另外三个人在车里等。哪承想,没过多久,王伟突然神色慌张跑过来,结结巴巴说马强出事了,他说有有个阿飘附在马强身上,王伟嘴里还一个劲地喊,有阿飘,有阿飘! 王伟的这波操作把另外三个人惊得目瞪口呆,就在他们头皮发麻的时候,马强却好端端地回来了,看起来并没有任何异常。 可王伟见到马强,却露出一脸惊恐的表情。随后,他疯了似地跑进附近一块庄稼地。马强等人赶紧上前追,可一眨眼的功夫,王伟就不见了。 马强等人找了几个小时无果,以为王伟可能是自己回家了。便没有再继续寻找,可直到警方找上门来,他们才知道王伟出事了。 老王觉得马强的这番说辞是无稽之谈,在他看来,自己的儿子并没有什么精神疾病,怎么可能会突然发疯呢? 另外,让老王不解的是,王伟手上原本有一枚价值5000元的戒指,可他的遗体上却并没有。巧的是,这枚戒指居然被他的四个好朋友卖掉了。 因此,老王觉得这极有可能是一起财杀案,他怀疑儿子的死并没这么简单。 然而,马强等人却是委屈至极,声称戒指是王伟主动借给他们戴的,他们就是想满足一下虚荣心,王伟几天没露面,他们身上没钱,这才将戒指卖掉。 可老王又觉得他们上坟烧纸钱,有些不符合常理,因为这几人,都喜欢上网,怎么可能会想到去上坟呢? 马强的解释听起来就更加不可思议,这家伙声称中元节前一天晚上,他们曾三次在同一个地方,看到一个穿花衣服,长头发的女人坐在红绿灯的路口,旁边还停着一辆老式的二八自行车。 从8点到凌晨1点,这个女人一动不动坐在那里。最后一次他们经过的时候,还突然起了大雾,马强将此事告诉母亲,她认为这是不干净的东西。 王伟的外公是一个算命先生,在他的指点下,几个小伙子才去给祖坟烧纸保平安。 然而,警方调查发现,马强等人极有可能在说谎,因为王伟跟马强还有一个小周的男孩,他们三个当晚都有“吸粉”,因此警方认为他们所说的红衣长发女子,根本不存在就是幻觉。 也正是吸了粉,王伟才会神情恍惚,表现异常。 最终警方得出的结论是,王伟意外溺水身亡,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老王认为王伟的几个朋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0万。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认为几个朋友应该对王伟的死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们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在家属看来,当时王伟突然表现异常,作为朋友,他们寻找无果后,应该及时通知家属,或者是报警。可几个人却根本没当一回事,这才导致王伟意外溺水身亡。 是几个朋友的疏忽大意,间接让王伟丧了命。 2、马强等人却认为他们并没有错,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要求他们赔偿不合情理。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构成侵权也要满足这4个要素。 在马强等人看来,他们并没有上坟烧纸钱并不是违法行为,也没给王伟造成人身损害,王伟的死跟他们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关系,王伟异常他们也积极寻找,并没有放任不管。 找不到,以为王伟可能回家,所以才没有通知家属,他们并没有想到王伟会出事,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他们故意造成的。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这几个男孩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却未能尽到,因此需要为王伟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他们跟王伟共同吸粉,导致王伟神志不清,也有一定的责任。 综合以上,法院判几个男孩共同赔偿家属35000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江苏,一个男孩中元节,上坟烧纸钱意外溺水身亡。3天后,家属才知道。父母得知男孩是
运良说是非
2024-08-29 13: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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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人
三万五千就一条命了?粉仔卖了人家的介指不是谋财害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