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就是个笑话!”上海,86岁老人生育了3个儿子,却在晚年失智失能后,被送进了养老院,而在养老院要翻修时,却无人来接老人回家。养老院报警后,竟然牵出了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家庭矛盾! (来源:齐鲁壹点) 86岁的陈阿婆,生育了3个儿子,当年为了某些特殊原因,她将小儿子过继给了亲戚,其余两个儿子由她抚养长大。 陈阿婆这辈子,为了把两个儿子养大,吃了不少苦,按正常来讲,既然她生养了两个儿子,而且她还有退休金,那么她的晚年,应该是有保障的。 可没想到,陈阿婆年老后,竟然成了失智失能老人,两个儿子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意单独将母亲接到家里来住。 因为照顾一个失智失能的老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但要安排人24小时在家伺候,而且这工作量也非常大。 经过商量,他们决定用陈阿婆银行卡里的钱,把陈阿婆送到一间养老院去住,毕竟养老院有专门的护理人员,还能保证一日三餐,他们还是比较放心的。 陈阿婆这一住就是好几年,本以为日子就这样互不打扰地过下去。 谁知,她住的养老院因为年久失修,管理人员为了老人的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决定重新翻修,需要家属将老人接走重新安置。 可养老院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陈阿婆的儿女们接来接人,而且陈阿婆已经欠下了养老院十几万的托养费未交,现在转院费也需要再缴纳1.6万元。 养老院分别给陈阿婆的3个儿子打电话,让他们来接人,可是他们无一人应答,无奈之下,养老院只好报警。 警方接警后,将陈阿婆的3个儿子叫到了调解室,这才了解到了一个惊人的真相。 原本,陈阿婆的两个儿子相处得十分融洽,在陈阿婆失智失能后,她用来接收退休金的银行卡,一直都是由老二负责管理,老大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没说什么,毕竟这账进账出的,都是有据可查的。 在老人进了养老院后,她所居住的房子便空了出来,老二动起了歪心思,他竟然伪造了几份材料,将老人的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卖了出去,而且钱都进了他个人的腰包。 老大知道后,大为震怒,他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权,将老二送进了牢狱。同时,为了防止母亲的钱被转走,他还将老母亲的银行卡进行持失冻结。 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养老院根本无法进行扣费,所以久而久之,老人的托养费就欠下了十几万之多。 在接到养老院的通知后,老二根本不想理会,因为他觉得,以前老人还没有送到养老院时,每次生病,都是他伺候床前,老大连看望都很少。 以前兄弟俩感情好,他也就不计较了,既然他选择“大义灭亲”,分明是不把自己当亲弟弟看待,那自己自然就要跟他好好掰扯清楚。 更何况,现在银行卡被老大冻结了,欠着养老院那十几万托养费,他也掏不起。 所以,他觉得这事是因老大而起,那么这次应该轮到老大去接老人,并负责解决问题。 可老大却认为,妈是两个人的,凭什么是他去接,再说了,这钱也没落到他手里。于是,他也索性不管不顾。 陈阿婆明明生了3个儿子,养老院的费用还是自己出的,却还要面临被互相踢皮球的命运,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那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就有给父母养老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财产,或者情感上的偏离,而发生变化,如果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赡养费。 因此,老大和老二无论个人有多深的矛盾,也应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涉嫌违法。 2、小儿子已经过继出去了,他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小儿子已经与养父母形成了收养关系,因此,他只能养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无须再赡养亲生父母,但如果他自愿赡养亲生父母,法院也予以支持! 3、最终,警方在了解清楚后,对他们进行了调解,发现主要矛盾点在于陈阿婆所欠下的十几万托养费,他们无法承担。 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决定先启动司法程序,解冻老人的银行卡,将养老院的托养费付清。 在小儿子的劝说下,老大和老二同意平摊1.6万元的转院费,而老二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小儿子主动帮他先垫付。 陈阿婆终于在警方的干预下,有了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圆满的安置! 每个人都会老,都会有需要他人照顾的时候,照顾父母不但是法定义务,更是一门好家风的传承,只有以身作则,才能给自己的子孙带来榜样的力量!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养儿防老就是个笑话!”上海,86岁老人生育了3个儿子,却在晚年失智失能后,被送
运良说是非
2024-08-22 23: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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