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带表弟去乡下收货,男子跟别人发生冲突被打了。表弟却站在一旁看热闹,事后,男子越想越恼火,不仅解雇表弟,还扣押了他的工资。可谁也没想到,事后表弟竟伙同自己的好友,杀了表哥一家四口。 (案例来源:) 深夜,老李睡得迷迷糊糊,突然听见隔壁家传来打斗的声音。老李本想出门查看,见外面下大雨又改变了主意,于是老李继续躺在床上睡觉。 次日一大早,老李来到邻居家,结果被眼前的一幕吓得目瞪口呆。 男邻居李强倒在血泊中已没有呼吸,不仅如此,就连他的父亲和妻子以及李强的妹妹,都同样遇害。当晚,李强的母亲带着两个孙女在亲戚家留宿,逃过一劫。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凶手竟是李强的表弟文小亮以及他的朋友付聪。 作案之后,文小亮跟付聪连夜潜逃,打从那以后,两人隐姓埋名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7年后,付聪悄悄给家人写信,被警方发现将他抓捕归案,没过多久付聪就被枪决了。可主犯文小亮却始终下落不明。 2024年4月,警方历经27年,终于成功将文小亮抓捕归案。 那么当年,他为什么要做出如此疯狂的事呢? 李强颇有经商头脑,他经常走街串巷以“收猪为生”,家里早早盖起了二层楼房,因为一个人行动不便,李强雇表弟文小亮帮忙。 这天,他们去乡下收猪,李强跟别人闹了点矛盾,被对方揍了一顿。可让李强寒心的是,文小亮却袖手旁观,李强很是生气,事后埋怨文小亮不讲义气,可文小亮却觉得对方人多势众,即便是他帮忙也打不过对方。 李强一气之下扇了文小亮的一个耳光。后来,也不要文小亮跟在他身边干活,李强解雇了文小亮,却并没有按约定给他结算工资。 文小亮多次讨要工资无果,憋着一肚子气。这天,他叫上自己的好友付聪来到表哥家中,先是给他介绍生意为由,取得李强的信任。 因当晚下大雨,李强还让两人在家里过夜。那时文小亮其实已经做好两手准备,如果李强愿意结清工资就算了,如果不肯,那就硬抢。 文小亮声称自己想去外面学一门技术,希望表哥能履行承诺结清工资,可李强却对自己挨打这件事耿耿于怀,认为表弟没资格要钱。 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发生肢体冲突,文小亮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跟朋友联手,将李强刺死。在打斗的过程中,李强的父亲听到动静,下楼查看被灭口。 后来,文小亮就连李强的妻子和妹妹都不放过,短短一个小时内,连杀4人。 落网后,文小亮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哭得泣不成声,提出想去给几个死者磕头认错。 逃亡这些年,他四处漂泊流浪,害怕身份被揭穿,不敢结婚,不敢跟别人走得太近,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这一切又能怨谁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文小亮的行为令人发指,会判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文小亮是有预谋的并不属于激情犯错,否则他也不会随身携带作案工具。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退一万步说就算他跟李强之间有矛盾,他无法释怀心生报复,这也多少能理解。 可他却伙同别人,对无辜的亲人痛下杀手,其性质就完全不一样,情节严劣不可原谅,法院审理会判他死刑。 2、李强以文小亮不讲义气为由,扣押他的工资也不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李强因琐事跟别人发生纠纷,文小亮没有出手相救,从法律上来说,他这么做非常理智,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如果事情闹大,对双方都不好。 可从情理上来说,在那样的情况,文小亮袖手旁观就显得没有人情味。 可不管是帮或者不帮,旁边人都不应该道德绑架,理应尊重他的选择,李强可以远离或者疏远表弟,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对方工资,一码归一码。 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有些人处理事情太过固执,没给自己留余地,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3、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随便剥夺他人性命。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上天有好生之德,没有什么比人命珍贵,就算对方再不好,也理应由法律来审判他,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都不能擅作主张。侵犯别人的生命权,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惩罚。 所以冲动之前,先做好最坏的打算,想想究竟值不值得?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四川成都,一男子带表弟去乡下收货,男子跟别人发生冲突被打了。表弟却站在一旁看热闹
运良说是非
2024-06-30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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