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老太太无儿无女,临终前,为感谢侄女的悉心照顾,将一张8万元的存折赠送给侄

运良说是非 2024-06-26 11:13:26

河南,一老太太无儿无女,临终前,为感谢侄女的悉心照顾,将一张8万元的存折赠送给侄女。谁想,当女子去取钱时,明明密码正确,可银行却说她没资格取钱,要求女子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可女子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在公证处又碰了一鼻子灰。女子该如何是好呢?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这天,75岁的刘老太预感自己大限将至,看着一旁伤心落泪的侄女刘英,刘老太笑着安慰:“你别难过了,人都会有那么一天的,无儿无女的我,有你这样孝顺的侄女,死而无憾。” 紧接着,刘老太从枕头底下拿出一张存单递到刘英手上:“孩子,我也没有什么其他值钱的东西留给你,就只有这张8万的存单,待我走了以后,你们替我办完丧事,还剩下多少钱大家再拿去平分吧!” 交代完后,刘老太又将密码告诉刘英。 几天后,刘老太安详地闭上了眼睛。 刘英给姑姑办完丧事后,便拿着这张存单去银行取钱,可让她万万没想到,明明输入密码正确,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说:“这位女士不好意思,我们银行有规定,户主若是已去世,取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必须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我们才能帮你办理这项业务。” 刘英解释道:“我姑姑没结婚,她无儿无女,我的爷爷奶奶和姑姑的兄弟姐妹都不在了,姑姑的晚年是我照顾,密码也是她告诉我的,我怎么就不能直接取钱?” 银行职员有些不耐烦地说:“这是我们的规定,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客户好,如果我们把钱取给你了,万一又冒出一个继承人出来要取这笔钱,那我们该怎么办?” 无奈之下,刘英只能来到公证处。 当公证处得知,刘英并不是刘老太的法定继承人,且刘老太也没有留下遗嘱,说明这笔钱由刘英继承,公证处怎么也不肯给刘英开继承公证书。 碰了一鼻子灰的刘英只能再次回到银行,希望他们不要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她虽然继承了姑姑的这笔遗产,实际上她替姑姑办丧事,也花了将近6万块。也就相当于,她只是代替姑姑将这笔钱取出来 。 然而,不管刘英有多少苦衷,银行始终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只要你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我们就马上把钱给你,现在你提供不了,我们也没办法。” 协商多次无果,刘英打电话叫来了记者帮忙沟通。 记者问银行,如果刘英提供不了继承公证书,刘老太留下的这笔存款该怎么处理? 银行声称这笔钱将归国家所有。 但其实,像这种存款人去世,若是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这笔钱实际上就挂在银行。相关部门也规定,这种休眠存款若是持续超过一定的时间后,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这笔存款定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问题是若银行不说,谁知道呢? 而现在银行,也不是明摆着不给刘英取钱,他们只是要求刘英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现在她自己提供不了,银行表示爱莫能助。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银行认为他们的是依法办事,并不是故意刁难刘英。 《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另外,对于5000元以下的小额取款,若是存款人死亡,取款人只要知道密码,可以直接取钱,不需要办理公证。 如果刘老太的存款是一张银行卡,是不是不刘英就可以分批在取款机上取钱,不需要通过银行窗口办理这项业务呢? 而现在,刘老太的8万是存折,依据相法规定刘英有义务提供继承公证书。银行不给她取钱,就算双方闹上法院,也不会认定银行有错。 银行声称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为了保障继承人财产不受侵害的好方法。 但像刘英这样的情况,难道就别的方法将这笔钱取出来吗? 2、刘老太无儿无女,侄女为什么不能继承她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刘老太没有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不在人世,可在法律上侄子侄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刘老太生前写了遗嘱,愿意将财产赠送给侄女。 但法律其实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只要刘英能够证明,自己对姑姑尽到了赡养义务,就算姑姑没有留下遗嘱,她也能继承一部分遗产。 3、刘英若能提供她赡养姑姑的证据,可化解这个僵局。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刘英要想顺利将钱取出来,最好就是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供她这些年照顾、赡养姑姑的相关证据,由法院认定她有继承权,然后她就可以名正言顺将这笔钱取出来 。 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总会有办法替老百姓排忧解难。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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