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和,一女子为了与男友分手,多次报警,可还是分不了。女子决定与男友发生关系,然后再报警,说自己遭到了男友的强奸。男友被刑事拘留。可检察院却发现了端倪,很有可能是诬告陷害。最终,女子因为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来源:) 女子兰某某与男友郭某发生了矛盾,兰某某想要与郭某分手,但郭某不同意。 为此兰某某多次报警,尽管有民警的调解,但兰某某未能成功的与郭某分手,郭某还是死缠烂打。 为了彻底的摆脱男友郭某,兰某某决定诬告陷害,让郭某深陷囹圄,这样的话,自己就可以得到自由之身。 2023年10月27日,兰某某将自己的这个想法告诉了叶某。 兰某某的计划是这样的:兰某某先是与郭某发生性关系,然后报警诬告郭某强奸,这样的话,郭某就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叶某以为兰某某只是这样说说而已,想不到兰某某竟然真的行动起来了。 10月27日18时左右,兰某某联系了男友郭某,得知郭某在某宾馆。兰某某带着小儿子来到了郭某所住宾馆房间。 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在郭某外出打电话时,兰某某趁机报警。 当地公安当日就受案调查,10月28日刑事立案侦查,10月31日将郭某抓获归案,并对其刑事拘留。 11月7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郭某,然而检察院却发现了端倪,很有可能是兰某某诬告陷害。所以检察院在11月1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当日将郭某释放。 2024年1月18日,郭某强奸案被撤销并解除郭某的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查明兰某某的确是诬告陷害,因为兰某某与叶某有聊天记录。 兰某某因为诬告陷害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兰某某诬告陷害罪成立,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要说男女朋友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很正常,但兰某某为了达到分手的目的,竟然诬告陷害男友,实在是匪夷所思。这下好了,兰某某偷鸡不成蚀把米。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兰某某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兰某某与郭某到底有多大的深仇大恨呢?仅仅因为分手不成就诬告陷害,诬告郭某强奸,想要郭某坐牢,实在是匪夷所思。 兰某某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在道德上肯定要受到谴责,同时也是犯罪行为,因为浪费了司法资源。 2、兰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知道强奸起步刑就是三年以上,往往采纳女方的供词,所以男方很难自证清白。 兰某某为了成功的与郭某分手,诬告陷害郭某强奸,而且郭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司法侦查已经启动了,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要不是兰某某与叶某有聊天记录,那么郭某很有可能会因为被诬告为强奸而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兰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属于诬告陷害罪。 由于兰某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所以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兰某某不用坐牢,但会留下犯罪记录,会留下案底。 3、郭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兰某某报案说自己遭到强奸,郭某被刑事拘留,但最后发现是兰某某诬告陷害,郭某被撤销了强奸案件并宣告郭某无罪。 可是郭某失去了人身自由好几十天,那么郭某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所以公安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郭某失去人身自由的几十天进行赔偿。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浙江云和,一女子为了与男友分手,多次报警,可还是分不了。女子决定与男友发生关系,
运良说是非
2024-06-25 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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