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输了!”广东,一女子乘坐网约车,下车时要求司机帮她将后尾箱的行李拿下来,

运良说是非 2024-06-19 15:12:07

“小仙女输了!”广东,一女子乘坐网约车,下车时要求司机帮她将后尾箱的行李拿下来,不料被司机拒绝。女子认为搬行李是司机的义务,司机不帮就是违约。于是她马上拿出手机,怼着司机的脸拍,想借拍视频逼司机就范,司机一番操作,结果很舒适! (来源:蓬勃新闻) 6月17日,小丽刚从老家过来,想在广东找一份工作,走出车站的大门,因为行李太多,她打了一辆网约车。 一路上,她怀揣着对未来的梦想,对这个陌生而繁华的城市充满了期待。 十几分钟后,她到达了目的地,她一手提着一个沉重的行李袋下了车,可看到司机静静坐在驾驶室一动不动。 她心想:“这个司机可真没眼力见,明明看到我下车了,还不赶紧把我后尾箱的行李箱拿下来。” 她马上对司机说:“师傅,我后尾箱还有个行李箱呢,你给我拿下来。” 司机愣了一下,马上反应过来说:“你拿得动吗?拿得动就自己拿。” 没想到,这句话直接戳爆了小丽的爆脾气,她认为这个司机太不友善了,自己一个弱女子,帮着提个行李箱怎么了,自己非得给他点颜色看看不可。 于是,她马上拿出手机,准备震慑一下司机,她用手机怼着司机说:“我是拿得动,但是你作为出租车司机,你是有责任和义务帮我把行李箱拿下来的。” 司机都快要被气笑了,但他仍然平静地说:“我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你拿,你要是拿得动,你就自己拿,好吧?” 小丽气炸了,她一再重复发问:“你作为司机,你就有责任和义务给我拿。我就问你,你现在是不是拒绝帮我拿行李箱下来。” 此时,小丽是一直拿着手机拍摄的,司机要是被激怒,有言语过激行为,如果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再添油加醋引起网络舆论,那么司机的饭碗很有可能就保不住了。 可偏偏司机情绪很稳定,他同样重复回答:“我没有义务给你拿,你拿得动就自己拿。” 最后,司机还建议小丽报警处理,见司机怎么也不入坑,双方僵持了5分钟后,小丽只好收起手机,愤然自己从后尾箱将行李搬下来,径直离开了现场。 之后,也不知道是谁将视频上传到了网络上,视频在网上迅速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纷纷表示:“谁家要是娶了这个小仙女,可就真的惨了!”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1、女子与司机之间,产生了运输合同关系,在合同生效期间,司机对女子有安保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81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从女子下单成功那一刻开始,女子与司机及网约车平台,即产生了合同关系,司机有义务按照合同所示内容,将女子安全送达目的地。 如果中途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女子发生人身伤害,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2、司机没有责任和义务帮乘客搬行李,帮是情份,不帮是本份,乘客不能强求。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司机的责任是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的,除非在运输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帮助乘客搬运行李为司机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乘客无权要求司机提供该服务。通常运输合同不会对此条进行规范。 在本事件中,女子明明自己有能力取走行李箱,却态度强硬,把自己当成上帝,一再强调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给她搬运行李,这语气,换做谁也不会舒服的。 如果女子能态度温和点,或者身体不便,我相信大部份司机都会伸出援手帮忙的。 别人帮了我们,我们要心怀感恩,如果别人拒绝,那也不能道德绑架,毕竟别人不欠我们的。 3、女子如果把拍下的视频,未经司机同意就上传到网络上,有可能造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每个人都依法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得以己之私,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使用他人的肖像。 如果女子将视频公开,且致使司机的肖像暴露在网络上,司机有权主张女子下架相关视频,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90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