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花掉了家里的钱,还借了债,终于结婚了。可没想到,婚后两年,妻子一直拒绝和他过夫妻生活,哪怕丈母娘劝说也没用。男子大怒,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15万元彩礼及3金,妻子慌了! (来源:) 新婚之夜,章强喝得有点微醺,他将婚房的大门轻轻关上,看着坐在床边那美丽动人的新婚妻子,他心里不由得一阵激动,紧接着呼吸加促。 他凑过去,手捧着妻子吴娜的脸,动情地说:“媳妇儿,我终于娶到你了,你今天可真漂亮!” 说完,他搂着妻子,准备跟她入洞房,刚开始,两人你浓我浓,情不自禁。 可正当章强要进入主题时,却突然被吴娜一把推开,她满脸通红地说:“对不起,我还没准备好,我有点不舒服,改天好吗?” 章军很郁闷,他尝试着跟妻子沟通,还指天发誓,这辈子只爱她一人。可不管他如何表忠心,李娜均不为所动,还委屈得掉眼泪。 见媳妇伤心了,章强十分心疼,他只好抱了床被子到沙发上睡了一晚,他以为妻子只是害羞,过几天就好了。 可没想到,接下来的日子,李娜总是各种接借口拒绝跟他同房,章强既无奈又愤怒。 但总不能为这事,刚结婚就跟媳妇儿吵架吧,他认为,爱她,就要尊重她,他愿意给她时间适应。 婚假结束后,李娜开始收拾行李,说是单位攒的活儿太多了,可能接下来每天都要加班到很晚,所以为了工作方便,她需要搬到单位宿舍去住。章强挽留无果,黯然神伤,无计可施。 两人就此开始了分居生活,李娜连周末都没回家,总是说工作忙。 结婚两年,两人总共才共同生活了10天,而且这10天,双方一直都没有夫妻之实,这让章强对这段婚姻产生了怀疑。 章强与李娜,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一见钟情,一眼万年,开始了为期3年的恋爱。 在恋爱期间,两人仅限于牵手,连接吻都没有过,更别提进一步的关系了。 章强也曾有过冲动,但李娜总是说:“我是爱你的,但我想把最美好的留在新婚之夜,你能理解我吗?” 见女友如此的洁身自好,章强瞬间感觉自己捡到了宝,自此之后,对她十分珍视和疼爱,再也没有越矩行为。 终于,他等到了新婚之夜,可却依然被李娜拒绝了,章强苦思冥想,却不得其果,难道,李娜对自己的感情是假的吗? 章强找到李娜,想知道她拒绝自己的原因,可李娜总是支支吾吾,三言两语便掉泪,之后便是长久的沉默。 章强不想草率结束自己的婚姻,但让他一直打光棍,显然也是行不通的。结婚生子,子嗣传承,是每个男人的梦想,章强做梦都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 他找到了李娜的娘家人,希望他们可以出面劝说李娜,让她履行妻子的义务。 没曾想,哪怕娘家人出动,李娜还是我行我素,甚至她认为,章强将这点破事看得太重,根本不是真心爱她的,她选择了回避。 章强苦求无果,觉得这段婚姻索然无味,实在没有延续下去的必要,于是,便提出了离婚。 可李娜认为,他们夫妻2人感情并没有破裂,她对章强是有感情的,她不愿意离婚,可是又不肯和章强过夫妻生活。 章强没办法,只好将李娜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拿回所支付的15万元彩礼以及价值5万元的“3金”。 那么,法院会支持章强的诉求吗? 1、章强提出,自己为了结婚,彩礼钱和举办婚礼的费用,有很大部份都是借的,因结婚造成了生活上的困境。离婚后,自己再婚是十分困难的,而且离婚为李娜拒绝履行妻子的义务所致,她为过错方,因此李娜有义务返还彩礼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章强与李娜,虽然结婚2年,但共同生活仅10天,且无夫妻之实,并且章强为了结婚,背负了沉重的债务问题,符合本篇中的情形,因此,法院对章强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 2、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说明,性生活为夫妻义务,但隐晦表示,人类依附于婚姻关系,解决生理需求,为人之常情,也应视为婚姻存续的重要一环,所以,妻子有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 李娜嫁给了章强,却无理拒绝过夫妻生活,而章强之所以结婚,是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在这段婚姻里,他并没有感受到任何的家庭温暖,也毫无幸福感可言,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3、最终,法院同意了章强的诉求,但考虑到双方经济状况、结婚时长等因素,经过双方协商,李娜同意退还章强彩礼10万元,并退还“3金”,两人的婚姻宣告结束!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湖北武汉,男子花掉了家里的钱,还借了债,终于结婚了。可没想到,婚后两年,妻子一直
运良说是非
2024-06-13 12: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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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自豪
多相当于花了五万 用了几年 啥都没有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