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网传视频,一名护工在医院多次殴打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医院说,护工不是医院直接管理的,当地卫健委已经介入调查了。知情者说,打人的女子不是护工,而是老人的亲戚,已经照顾老人五六年了。老人的儿子在国外工作。 (案例来源:) 网传视频,一名护工一边喂饭,一边在手机上刷短视频,但是因为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吃饭闭眼,这名护工用手连续扇了老人脸部三次。 这一幕恰好被同在一个病房的热心网友拍下来了。这名网友非常的气愤,向医院反映了这个情况。 医院的护士曾经向这名护工提醒,可护工依然我行我素,没有任何改变。 网友非常的气愤,所以将护工打人的视频上传网络,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就引起了大家的愤慨。 此事很快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发酵。医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道,这名护工不是医院直接管理的,她已经照顾老人多年了。 而当地的卫健委也已经派人到医院调查了。 有知情者说,这名打人的护工不是真正的护工,而是老人的亲戚张某。老人因为脑梗塞失能,而老人的儿子常年在外国工作,所以就委托张某照顾,已经照顾五六年了。 按道理说,张某是老人的亲戚,那就更不应该殴打老人了,这让在国外工作的儿子看见了,岂不是要伤心死?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某殴打老人,违法,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张某是老人的亲戚,但因为老人吃饭时闭了眼,张某不耐烦,扇了老人三个耳光,这是违法行为。 由于老人脑梗塞失能,属于残疾人,张某殴打残疾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需对张某处以10~15日的拘留,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现在有视频为证,张某殴打残疾人的事实证据确凿,所以应当对张某进行处罚。 2、如果达成和解,张某可以不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 张某是老人的亲戚,已经照顾老人五六年了,也许这次是太过于生气,就失态了,动手打了老人。 如果老人的儿子能够谅解张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张某进行处罚,不对张某处以10~15日的拘留。 3、老人的儿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就算老人的儿子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可以不被行政拘留,但是张某扇了老人三个耳光,老人的儿子依然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的儿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要说张某真的太没有道德了,老人的儿子在国外工作,委托张某照顾,肯定是付了钱的呀,既然拿了别人的钱,就应当尽心尽力照顾,而不是虐待老人。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云南昆明,网传视频,一名护工在医院多次殴打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医院说,护工不是医院
运良说是非
2024-06-12 20:18:52
0
阅读: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