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男子凌晨回家时,偶遇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的15岁女学生。事后男子将女学生带回家,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4个月后家长通过聊天记录发现女儿被强奸并报警。但男子坚称没有发生过关系。可一审法院仍然认定男子有犯罪事实,且根据鉴定报告意见认定有加重处罚情节并判刑10年。
··:大风新闻·
王某,一名28岁的公司经营者,其父母经营一家水果店,父母平时在水果店居住,王某则一人居住在水果店附近小区某单元楼3楼的出租屋处。
·年凌晨·27日凌晨3时许,王某停好车正步行回家时,偶遇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的女学生小赖·2006年·出生、事发时未满16周岁·。
王某看到远处狂自在闲逛的小赖时,小赖当时对着自己笑。随后王某上前搭讪并声称要开车带小赖去兜风,一开始时小赖同意,但事后又反悔了。
但小赖最终还是被拖上车。兜风过后王某将车停在自己出租屋楼下,并邀请小赖到其家中玩耍。当时小赖以自己走不动为由拒绝,但还是被王某背上楼。
进屋后小赖被以抱着睡觉为由,抱到床上,之后小赖曾反抗,但最终还是被王某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小赖因害怕名誉受损等原因,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但小赖回家后出现暴躁症状,产生轻生念头等异常反应,引起了父母的注意。
案发两天后,父母因担心小赖精神状况,将其带到医院接受治疗。3个多月后,小赖被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看到医院的诊断结果后父母都崩溃了!
事后父母越想越不对,并确信小赖离家出走期间,肯定是发生了什么事、受到了什么剌激。但小赖就是什么都不肯说,父母也不敢剌激小赖,只能作罢。
30天后父母通过小赖的·聊天记录,发现小赖4个月前离家出走时曾被王某侵害一事并马上报警。
1、值得注意的是,警方以强奸罪对王某刑拘后,此案被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由湖南衡阳雁峰区检察院起诉,以及雁峰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即异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由于案发地是湖南永州,一般是由当地检察院、法院负责起诉和审理的,但本案却异地审理。由此可见,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案是非常重视的。
2、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不论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处3·10年有期徒刑。
注意!具有多次、轮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被强奸后有自杀行为、怀孕辍学、患上精神疾病等。
也就是说,两次精神鉴定报告均认定是性侵造成小赖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后果的,因此,只要认定王某的罪名成立,那其行为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换而言之,只要王某的罪名成立,那么小赖家长可以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但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3、现在法律关系都搞清楚了,接下来最关键的就是,王某当时到底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王某及其辩护律师坚称:当晚两人只是抱着睡觉,没有发生过关系,且无法排除案发日之前小赖也有受过其他刺激,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为了证明上述辩护意见,王某的父母还出示双方的聊天记录,拟证明王某一直都不承认两人发生过关系,且事后小赖曾索赔100万但被拒绝的聊天内容。
但检察院认为,两份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小赖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生性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在不考虑年龄因素的情况下性自我防卫能力存在,且性侵事件与其精神障碍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两次鉴定报告均可以证明小赖之所以会精神出现异常,都是因为王某的性侵所造成的。
据此,检察院认定王某有犯罪事实,且有加重处罚情节,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某刑事责任。检察院刑事起诉的同时,家属附带民事诉讼索赔4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两份司法鉴定证明性侵事件与其精神障碍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而相关证据已形成定案的证据锁链,且所有证据取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四·被害人陈述;·六·鉴定意见;
综上,一审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观点,认定王某构成具有加重处罚的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判定其需赔偿小赖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9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还是坚称当晚没有与小赖发生过关系,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本案具有警示作用:对于女性来说,晚上独自出门要拒绝搭讪,更加不要跟随陌生人到任何地方。对于男性来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要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