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男子通过他人介绍在银行办理10万元贷款。贷款到账当天,介绍人就以银行

乔一下娱记 2024-05-31 09:56:44

河南商丘,一男子通过他人介绍在银行办理10万元贷款。贷款到账当天,介绍人就以银行要核实贷款信息为由,从男子手中取得银行卡和密码。可事后介绍人却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在柜台转走10万元,且银行工作人员是知情的。介绍人因诈骗被判刑后,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但银行却以男子主动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付他人、法院已判决谁来担责为由抗辩。

(来源:河南商丘中院)

女子曹某和男子王某均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刘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遂通过中间人李某介绍,认识在银行工作的王某,并向对方表达了想要贷款的想法。

和王某提起此事后不到十天时间,刘先生就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用途为购门,借款期限12个月,签合同当天钱就到账了。

可10万元刚到账,李某就以银行需要核实贷款信息为由,向刘先生索要收钱的银行卡及密码,刘先生当时没多想,就将该银行卡交付并告知了密码。

李某拿到银行卡后,就持自己的身份证和刘先生的银行卡及密码(是否持刘某的身份证原件无法查清),在银行柜台将刘先生银行卡中的借款10万元以转账方式偿还了其以他人名义在该银行的到期借款。

该笔业务由银行工作人员曹某经办,曹某在办理时留存了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王某在场并对李某用刘先生的该笔借款转账偿还李某以他人名义的借款之事知情。刘先生发现钱被人转走后,立即报警。

法院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且刑事判决书已生效。

虽然刑事判决书中判定李某应当退赔给刘先生10万元,但李某实际上没有退赔,且也无财产可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转账支取业务,当日转账金额5万元(含)以上时,需要提供开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办理当日转账金额5万元(含)以上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据此,刘先生以银行在没有其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为李某办理取款业务,存在过错为由,告上法庭。

可银行却认为:

第一,刘先生银行卡内10万元的追回问题刑事判决书中已经作出处理,且明确由李某退赔。因此,本案属于重复起诉,法院就不应该受理刘先生的诉求。

第二,刘先生应对其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刘先生在银行开卡时,银行明确提示“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持卡人泄露密码导致损失,发卡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银行工作人员的所有操作均系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本案并无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证据,刘先生亦拿不出任何相关的规范文件证明银行的行为存在过错。

第四,此事已经时隔多年,已超过追诉法定时效。

刘先生反驳称:

其一,银行应当对其的资金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李某是否涉嫌犯罪与刘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受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其主张的合法民事权利应予单独处理。

其二,虽然其让李某帮忙贷款并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李某存在过错,但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因此,银行工作人员曹某在办理转账业务时,王某在场并对该事实知情却未告知或者阻止曹某,且李某也未提供刘先生的身份证原件。

即曹某、王某未尽到保障存款安全义务,对造成的结果存在过错,曹某、王某系银行的工作人员。因此,其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银行承担。

法院认为:

首先,刘先生向银行借款,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在银行发放贷款后,该款就转变为刘先生的存款,双方之间就又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据此,银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刘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与合同相对之外的他人是否涉嫌经济犯罪,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刘先生作为存款人依据双方储蓄合同关系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不受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对其主张的合法民事权利可以单独处理,且刘先生至今尚未获得退赔款项,故本案亦不属于重复起诉。

再次,曹某、王某系银行的工作人员,王某明知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但曹某办理该笔业务时,王某在场并对李某转账偿还其经办的李某以他人名义借款这一事实知情,但其却并未告知或者阻止曹某,致使该笔款项转账出去,故属于未尽到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义务的违约行为。

曹某、王某系在履行职务中的行为,故所产生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银行存在过错,但只承担30%的补充责任。即银行只赔偿刘先生3万元本息,且一审宣判后,银行提出上诉,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0 阅读:47
乔一下娱记

乔一下娱记

娱乐分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