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小偷难逃法网!”江西吉安,4小伙因手头拮据想搞点钱花,随机选择一高档小区偷窃。发现一辆车未上锁,里面还放着1万元现金,就偷走3000元。谁曾想,4人商量之后又放回1000元。民警问其原因,4人自豪地说:我们懂法!
·案例·:闪电新闻·
夜幕降临,刘女士终于结束了一天的疲惫工作。由于工作繁忙,几乎每天都是披星戴月回家。每次回家的路上,她都有一种归心似箭的感觉。
忙碌一整天,就想回到家好好休息一番。刘女士是一个吃苦耐劳,业务能力极强的人,是事业当中的女强人,经过她多年打拼,在当地一个高档小区内买下一套房子。
这天晚上,归心似箭的刘女士,将车开进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停在自己车位上之后,连车门都忘了锁,就飞奔回家。
一进门,刘女士就投入到忙碌当中,收拾完家务,就开始忙着洗漱,收拾好一切之后,天色已晚,终于躺在床上的她,瞬间觉得身心得到放松。
为了第2天能够精神百倍的去工作,刘女士闭上眼睛快速进入到了梦乡。然而,让她怎么都没想到,次日一大早就遇见了心塞的事情。
本来住的是高档小区,安保措施非常好,即便是没有锁车门,刘女士也从来不担心,可她的放心竟然给别人留下可乘之机。
次日早上,刘女士打开车门,准备开车出门上班时竟然发现,车里的现金被人动了手脚。就在前一天,刘女士将车内放了1万元的现金。
她一上车就发现车内的现金不对劲,清点之后发现只剩8000元,2000元现金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当即就报了警。
警方接到刘女士报警,对地下停车位以及小区周边的监控进行了调取,从监控当中发现,刘女士将车开到地库没多久,就有4名年轻小伙沿着地下停车场的入口步行进了地下停车位。
4人鬼鬼祟祟,十分可疑,于是民警就着重查看了4人的行踪。只见他们来到停车场便开始寻找目标,当他们来到刘女士车跟前时,发现刘女士的车门没锁。
于是4人就在车旁徘徊了几分钟,确认周边没有其他人出入之后,打开车门直接爬进车内偷了3000元现金。
可没想到4个小伙还相当懂法,知道偷盗2000元以上会触犯刑法,合计一番之后又拿出1000元放回车内,只拿走2000元。
经过民警调查,终于锁定了4人的行踪,几日之后将4人抓捕归案。到案之后,4人主动承认了他们的偷盗事实。
之所以会偷钱,是因为手头拮据,出去工作赚钱,来钱慢又太累。加上几人当中有犯罪前科,就再次动起了歪心思。
随机选择了一个高档小区,便开始寻找目标,最后对刘女士的车子下了手。当民警问他们,为何偷了3000又放回1000元的时候,4个小伙的回答把民警搞得也是哭笑不得。
他们很是自豪的说:我们懂法!知道偷窃2000元以上就会触犯刑法,我们不偷那么多钱,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不得不说,4个小伙的脑回路真的是太奇特,谁听到都觉得很可笑。虽然放回去1000元,但依旧没有逃脱刑事拘留,目前,4名小伙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4人的行为涉嫌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流浪汉分5次盗走960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个小伙盗窃2000元现金,已经属于数额较大,还是团伙作案,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4人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4个小伙共同实施偷窃行为,导致刘女士的财产受损,4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3、对于刘女士的损失,4人应当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人共同偷窃刘女士2000元现金,应当及时归还,如果4人已经花掉,不能一次性支付的,要分期支付,赔偿刘女士的损失。·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