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抢钱吗?”湖南岳阳,男子车辆违停被拖走,第二天,交完罚款去取车,停车场竟要收250元停车费,而车上加满的400块钱油也一滴不剩!面对质问,对方竟说是为防止车子自燃,男子又被迫在停车场加了200块钱油! (来源:东南网)
曹磊的一天,原本是准备顺风顺水地办理银行业务的,然而,命运却与他捉迷藏。清晨,他悠哉悠哉地驾驶着他心爱的座驾,前往银行。
然而,车位的寻觅却成了一场噩梦,仿佛是城市中的“针孔摄像头”集体反叛,所有车位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心生无奈,曹磊只好将车子停在大路旁,一边嘟囔着“这城市车位怎么比宝藏还难找”,一边走向银行办理他的事务。
银行内,曹磊忙碌着填表、办手续,一切看似平稳。然而,他万万没想到,当他踏出银行大门,他的爱车已经悄然离去,成为了城市尽头的违停残局。
手机震动,曹磊接到了一条交警的短信,短短几行文字却像是晴天霹雳:“因违停,您的爱车已被拖走。请缴纳罚款后,至指定停车场领取。”
曹磊心头一沉,他可没料到会成为这城市的违停钉子。
第二天,曹磊怀着一颗沉重的心,一早赶到交警队,希望能早点解决这场车祸。
罚款缴纳完毕,他来到了停车场,欣喜以为可以结束这场车祸,却发现命运的捉弄还未结束。
试图启动爱车,曹磊才发现车辆居然无法点火,犹如是一辆被诅咒的废弃车辆。
心生不妙,他睁大眼睛检查车况,却惊讶地发现油箱竟然空空如也。
他一边无奈一边质问停车场工作人员,后者却告诉他,为了防止车辆自燃,他们已将油抽空。
曹磊气得牙痒痒,昨天刚加满的油,如今却化为乌有。愤怒之余,曹磊只能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在停车场加油。
然而,他再次感受到了生活的“加价陷阱”。停车场工作人员慢条斯理地给车加了200块钱的油,价格竟然比外面贵了一倍。
曹磊忍气吞声,只想尽早摆脱这场车祸。以为逆境已经结束,曹磊开车来到停车场门口,却遭遇了更离谱的一幕。
门禁处的保安居然收费250块,理由竟是“过夜费”。曹磊气得头发都快竖了起来,他的车子只是在这里停留了一晚,竟然要缴纳如此天价的费用。
他质问着保安,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表示:“不给钱就不能开门,自有规矩。”
曹磊被逼得无路可退,只能再次掏钱缴费。他感叹自己像是被这个城市的规矩牢牢套住,不得不屈从于各种狡猾的收费手段。
车子一次被拖来停车场,曹磊竟然被“薅”走了850块钱,这让他心头的怒火无法平息。
整个经历让曹磊深感城市生活的无奈和复杂。他曾以为只是去银行办事,却没想到卷入了一场车祸风暴。城市的规矩,看似公正,实则隐藏着无数陷阱,像是等待着无辜的市民上钩。
曹磊随后向记者举报,可停车场经理面对记者,只是轻描淡写的说工作人员是新来的,还当场退了400块给曹磊。
那么,从法律上应当如何看待此事?
根据上述情况,曹磊在停车场遭遇了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分析:
1. 关于违停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盲道、施划的停车泊位等禁停区域停放。
如果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通知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因此,交警有权将他的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根据相关规定,曹磊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取回车辆。
2. 关于油箱抽油
停车场工作人员将油箱内的油抽干可能涉嫌侵犯了曹磊的财产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改变、毁损他人财产。”
如果停车场没有充分的理由和合法依据,就不能随意抽走油箱内的油。曹磊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因为油箱被抽空而造成的损失。
3. 关于停车场加油价格 停车场提供的加油服务应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能任意提高价格。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
如果停车场的油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则可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曹磊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合理解释和赔偿。
4. 关于门禁收费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的门卫、保安等服务机构,有权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如果保安收取的费用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该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则属于乱收费行为。曹磊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该行为,并要求对方退还相应费用。
燕明
嘿嘿嘿
洪辉
这个罚没错,几十年前查摩托车反正有一支灯不亮都要罚,所以查到你有支灯不亮就是灯光不全而受罚很正常。
用户10xxx18
狗不拉屎的地方,以后谁还敢去
风不语
停车场工作人员技术真好,能把油箱的油抽到点不着火。[拍手][拍手][拍手]
往事
风浪可以再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