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菜鸟驿站近期张贴一则“温馨提示”,规定:取件未出库者,若为收件人本人罚款30元,代取者罚款100元,举报成功者可获20元奖励。此举迅速引发学生不满——驿站作为快递代收点,却以“防止掉件”为由擅自罚款,被质疑滥用管理权。尤其罚款金额远超学生日常消费水平(30元≈一顿饭费,100元≈数日生活费),更设“举报奖励”机制,被批破坏校园信任氛围。
菜鸟驿站官方:客服紧急回应称“平台从未设立此类规定”,并承诺派遣专员核查涉事驿站,若属实将强制整改。
校方干预:后勤保障处确认接到大量投诉,已要求驿站立即撤销罚款通知,强调其初衷虽为减少丢件,但措施“不当”,需重新协商解决方案。
邮政管理局定性:成都市邮政管理局明确指出,驿站作为企业无任何执法权,“无权设置罚款项目”。若遇实际收费,消费者可投诉,部门将介入调查。
法律边界缺失:根据《行政处罚法》,罚款仅可由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实施,企业私自罚款属无效民事行为。驿站混淆了“管理措施”与“行政处罚”的界限。
合同关系不对等:驿站与用户本质为服务合同关系。若用户未出库导致丢件,驿站可通过协商赔偿或合同条款追责,但单方面罚款剥夺了消费者的申诉权,显失公平。
高校场景特殊性:学生作为高频快递用户,对驿站依赖性强,却因“罚款威胁”被迫承担超重义务。校方作为场地提供方,需平衡商业服务与校园秩序,而非放任企业越权。
驿站称此举源于“快递丢失压力”,却暴露两大问题:
技术缺陷:出库流程依赖人工核验,漏扫责任本应通过优化系统(如智能监控、出库双提醒)解决,而非转嫁用户;
责任倒置:若用户故意盗件属违法行为,驿站可报警追责;但因疏忽漏扫便高额罚款,实为将自身管理成本转移给消费者,悖离服务本质。
此次风波虽以整改告终,却折射出更广问题:快递末端服务在追求效率时,常以“便捷”之名扩张权限。维护物流安全需校企协同——驿站应强化技术监管,校方需明确服务协议边界,而邮政部门则要加强企业合规督查,防止“便民点”沦为“权力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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