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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帮别人做零工,谁知活干完了,雇主却不给他工钱,多次讨要之后,还拖欠了

云南,男子帮别人做零工,谁知活干完了,雇主却不给他工钱,多次讨要之后,还拖欠了 6000 多块钱。男子实在气不过,趁着雇主不在家,竟然跑到雇主的家里,拿走了 6000 块钱。雇主发现之后,第一时间报了警,结果悲剧了。警方很快将男子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男子却坚称拿的是属于自己的工钱并不违法。

这个男子叫冯某,他嘴里的那句"拿自己的钱不犯法",二十多年前其实有一个人也差点走到过类似的路口,只不过她选的是另一条路。

2003年10月24日,重庆市云阳县的一个村子里,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做调研。总理问乡亲们,有没有人在外面打工,工钱好不好拿。

院子里站了不少人,却没有一个吭声。有人怕说了得罪包工头,有人觉得这种小事,当着总理的面讲出来不合适。

这时候一个农妇开口了,她叫熊德明。她说自己家里的男人去年在县城打工,活干完了,工钱一直没结,一年了,孩子的学费都是东拼西凑的。总理接着问她,有没有打欠条。熊德明说没有,包工头只是在账上记了一笔。

没有欠条,又拖了整整一年,换成别人恐怕早就认命了。熊德明那天说的是实话,也没想过会有什么结果。

那天夜里,总理的车开进云阳新城,一见到县里的负责同志,头一句话问的就是村里那户人家的工钱。县里的人连夜去找。

晚上11点多,熊德明和丈夫手里已经拿到了被拖欠的2240元。一笔两千多块钱的账,拖了一年,最后不到一天就结清了。

这件事传开以后,很多人才发现,欠薪不是哪一个村子的事。2003 年 11 月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全国范围的清欠行动随后铺开。

云阳县自己也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一家一家地摸底。统计下来,截至2003年底,全县拖欠的总额是6231.81万元。到2005年底,已经解决了4531.07万元,占到七成多。

清欠只是补救,云阳县在2004年又做了一件更靠前的事。在全市率先推行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按合同价款的3%先缴一笔钱,缴了才能领施工许可证。这样一来,就算老板日后想拖,账上也有一笔钱押着。

熊德明后来也出了名。2003年12月28日,她当选"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得主,那一届的获奖人里,她是唯一的农民。

回头看冯某,他和熊德明遇到的难处差不多,都是干了活,钱被拖着,找雇主又一直推。区别在于,熊德明是把话说出来,让有关部门去管,冯某是自己进了别人家的门。

在法律上,这一步的性质就变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把入户盗窃单独列了出来,就算数额不算特别大,也可能构成犯罪。


丁先生欠冯某的是一笔债,屋子里那6000块钱却是丁先生的财产,两样东西不能抵在一起算。冯某一路跑到江苏,也没躲过去,云南警方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还是把人带回来了。

其实法律对欠薪并不是没有办法。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通过,5月1日起施行,里面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不给的,雇主自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把"数额较大"这些概念细化了。

到了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又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工资要按月足额发,劳动者被拖欠的时候,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冯某干的是家里的零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丁先生拖着钱不给,理亏在先,这一点没人替他辩护。可冯某自己也想得太简单,以为拿回来的就是自己的。他要是当初像熊德明那样,先把事情摆到能管的人面前,也不至于从讨薪的人,变成被追究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