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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挂完水,央求护士准他在留观室歇一歇,护士出于好心点了头。岂料男子一时想不开,

男子挂完水,央求护士准他在留观室歇一歇,护士出于好心点了头。岂料男子一时想不开,竟在留观室里轻生了。妻子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6万!妻子怒斥:人是死在你们医院的,这笔账你们必须认!医院回怼:我们只是好意施惠,诊疗早结束了,凭啥赖我们?可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让所有人都傻了眼!

这事出在浙江温州,一家乡镇卫生院。今年1月,一个49岁的贵州汉子在这边打工,查出了输尿管结石。那天夜里,结石又发了,疼得他满床打滚,凌晨零点实在熬不住,摸进医院挂水。

一瓶液输完,疼痛一点没缓,他连路都走不动,更别说回家。大半夜的,能指望谁?只能红着眼眶跟值班护士商量,实在走不动了,能不能在留观室凑合一晚。

护士看他疼得直冒冷汗,心软了,点了头。谁也没料到,这一软,成了噩梦的开端。第二天天刚亮,护士推门,发现他倒在留观室地上,人已经没了气息。

警方调来监控,画面显示接近凌晨两点,他拿连接仪器的电线绕住自己脖子,从病床上栽下去,窒息身亡。排除了他杀。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没了。消息传回贵州,妻子魏女士当场瘫坐在地。她和丈夫都是贵州人,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丈夫一个人背井离乡在温州挣钱,图的不就是让这个家过得下去吗?怎么一夜之间,好端端的一个人就没了?

她想不通,更咽不下这口气。医院收了钱,把人安顿在留观室,为什么整夜没人来看一眼?她反复念叨,要是那晚有人推开门喊他一声,他是不是就能活下来?

带着这股气,她起诉了医院,要求医院承担四成责任,赔偿86万。医院也喊冤。输液结束,治疗就算完了,病人本来可以自己走。

护士让他留下歇脚,是纯粹的好心,不收一分钱,法律上管这叫好意施惠,不产生看护义务。再说这是乡镇基层医院,半夜接个门诊病人,谁有本事预料他会拿电线寻短见?

一审法院把双方的话听了个遍,最终驳回了妻子的全部诉求。判决理由掰开看,其实就三条。头一条,针打完了,诊疗关系结束,医院没有义务寸步不离守着病人。

第二条,医院虽是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也有合理边界,一个意识清醒的成年人执意走极端,不是加两个巡夜的就能拦住。

第三条,家属口口声声说医院有过错,却始终拿不出一份医疗鉴定,既证明不了过错,也证明不了过错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条路,条条堵死。

妻子不服,上诉到温州中院。她在诉状里写,丈夫并没有自杀故意,监控里那些动作,更像剧痛到极点时脑子失控的应激行为,是医院把他一个人撂在留观室不管,才给了他做出傻事的时间和条件。

9月22号二审开庭,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网上为这事吵翻了天。有人骂医院冷血,人死在眼皮底下还想甩锅;也有人说成年人自己寻死,凭什么让医院背锅。

平心而论,两边各有各的理,可法律只认证据。监控里,从他被安顿进留观室到出事,大约一个钟头,他既没有按过呼叫铃,也没喊过一声。医院还甩出病历,说医嘱里压根没有“留观治疗”几个字,那一晚就是单纯借个地方歇脚。

话听着冷,法理就是如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环节没出过错;超出诊疗的部分,不能因为一句“人死在你们这”,就硬安到它头上。

这个案子看得人心里发堵。堵的从来不是谁赔谁不赔,而是一个撑起全家生计的中年男人,说没就没了,留下想不通的妻子、两个没成年的孩子,和一屋子问不完的为什么。

要是那一夜他多按一次铃,跟护士说句“我难受得不行”;要是他给老家拨个电话,跟妻子说说话;要是医院巡视再勤快一点……可惜,没有如果。

人到中年,最怕一个人硬扛。出门在外,身体不对劲,该喊人喊人,该就医就医。医院治得了病,治不了人心里那道坎,但主动求救,永远是普通人护住自己的第一步。

法律分清了责任,填不满一个家的窟窿。只愿这样的悲剧,往后少一点,再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