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比城墙还厚!”河南商丘,一男子不差钱,他把一层的8套房买下4套。他以为买了半层房源,门口整片走廊就归自己所有,竟然圈占公共走廊,砌墙围挡,甚至把消防通道都据为己有。其他4户气坏了,直接举报了,折腾2个半月,相关部门判定违建,恢复原状。但男子不吃那一套,只拆了门应付检查。
一男子看上某小区一楼的房子,一共8套房户,他一口气拿下了4套,一副不差钱的样子。
男子这觉得,自己买了半层,门口整条走廊自然就该归自己用。
他没跟任何人商量,就直接动工,在公共走廊入口装了大铁门,还砌起墙,把原本敞开的过道连带着消防通道,全圈进了自己家的入户范围之内。
施工的时候,他连公共设施都没放过,直接拆了走廊里的烟感报警器、消防声光报警装置,连公共区域的电路和管线,都给破坏了。
如此一折腾,整层的消防系统直接瘫痪,原本让所有一层业主逃生通道,就这么被他堵死。
剩下4户邻居,连正常出行都受影响,更别说万一着火根本跑不出去。
邻居们气坏了,第一次遇到这么不要个脸的恶邻,大家前前后后,投诉了2个半月。
终于,大家等来了结果,相关部门上门核查后直接定了性,认定这就是违建。
不管你在一层买了多少套房,楼道、走廊和消防通道,全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不算在任何一户的产权证面积里。
所以,谁都不能私自封起来占为己有,更不能随便改。
相关部门要求男子,照着最初的规划图纸,把公共区域完完整整,恢复成交房时的样子。
可男子压根不当回事,他就把装的大门拆了应付检查,砌的墙随便用块木板挡上。
而被拆坏的消防报警设备,和公共管线到如今都没修,整层楼的消防安全隐患一点没消除。
目前,小区物业已经正式起诉,要求他彻底整改,把公共区域完全恢复原状。
西安某小区一位业主,买下同一层的2套相邻房源后,直接在两部电梯之间的公共等候区,加装防盗门。
他把这块地方,完全圈进自家使用范围里,不仅挡住了隔壁一户业主的消防疏散路线,还私自拆掉了应急照明装置。
同层业主多次沟通无果后,向相关部门投诉,最终该业主被责令拆除防盗门,恢复原状,还被罚款。
男子觉得自己买房多,就能把公共区域直接算成自家地盘。
公共走廊、消防通道从一开始,就写在规划图纸里,是给整栋楼所有人的安全空间,根本不会因为你买了同层几套房子,性质就变了。
表面上看,他是占了点使用面积,实际上拆消防设施、堵逃生通道,等于把全层,甚至整栋楼人的安全都不当回事。
更可气的是整改还玩敷衍,拆个大门就想蒙混过关,安全隐患留着不处理,最后受害的,还是所有邻居。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走廊、消防通道这类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全部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个业主都无权私自占用、改造。
同时《民法典》第300条明确,共有物的处置,必须按约定或法定规则进行。
男子直接圈占公共区域、破坏共有消防设施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受损业主不仅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索要赔偿。
男子误以为自己花了钱,就可以把视线范围内的公共区域,都划进自家范围。
但公共空间,不是谁买房多谁就能占,它是所有业主的,一旦被私自改造,毁掉的是所有人的逃生保障。
男子这种用多数人的安全,满足自己私欲的做法,绝对不能纵容。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时速新闻2026-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