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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物业费,是否交反了? 物业费确实是交反了,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利用业主的资

我们的物业费,是否交反了?
物业费确实是交反了,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利用业主的资源经营,应该给业主缴费。价高者才有资格进驻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小区土地、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产权都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本质是受聘来干活的服务商,不是小区的管理者、主人。业主才是甲方,物业是乙方。
现在的模式,是业主掏钱请物业,物业掌握公共区域,很多时候反过来约束业主;合理的逻辑应当反过来:全体业主拿出小区公共资源对外招标,各家物业公司提交服务方案,向业主缴纳公共资源使用费来竞标,谁愿意付出更高的资源使用费、同时承诺更好的服务标准,谁就能获得小区的服务经营权。
物业在经营期间,负责小区保洁、安保、设施维保,履行投标时承诺的服务条款;同时物业可以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产生合理经营收益,但这部分收益的大头本就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服务不达标,业主大会随时可以终止合同,换下一家竞标物业企业。
这样一来,物业的收益不再单纯依靠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而是靠优质服务换取小区经营权;业主掌握主动权,不再是被动掏钱的一方。当然这套模式落地,也需要完善的业主自治机制、清晰的公共资产核算,还要有监管防止竞标乱象,避免出现物业为中标盲目承诺、后期偷工减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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