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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家三口去吃火锅,只点了一份“一人一火锅”,男子让服务员加一双筷子,服务员

重庆,一家三口去吃火锅,只点了一份“一人一火锅”,男子让服务员加一双筷子,服务员提醒如需用餐需要再点一份。但男子不愿意,夫妻俩大吵大闹,还辱骂服务员,服务员报警。妻子不接受调解,还指责民警,夫妻俩结局太解气。

事发当天,一家三囗来到一家自助小火锅店吃饭。

这家店是一人一锅的经营模式,店里墙上、点餐区都贴着醒目的提示:一人一锅,按人头点餐,一米一以下的儿童可以免单。

几个人要吃,就得点几份小火锅,锅底、食材都是按单人份准备的。

可这一家三口进店之后,只点了一份单人火锅,一家三口围着这一份锅准备开吃。

锅里只有一份食材,餐具也只配了一套、一双筷子。

吃着吃着,男子抬手叫服务员,要求再加一双筷子,意思就是夫妻俩加上孩子,三个人分吃这一份单人火锅。

服务员过来,耐心跟他解释:门店是一人一锅的自助模式,点一份只允许一个人用餐。

如果还有其他人要吃,需要再点相应份数的火锅。筷子我们可以提供,但不能多人共用一份餐食。

本来好好说就行,不认可店里规矩可以换一家店吃饭。

没想到,男子一听当场就火了,觉得店家小气、故意刁难人。

很快他的妻子也跟着情绪爆发,两个人在火锅店里扯开嗓子大吵大闹,声音特别大,引得旁边吃饭的顾客全都往这边看。

吵着吵着,夫妻俩越说越难听,当众辱骂服务员,用词很不客气。

店员劝不住,怕场面失控,只能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很快赶到店里,认为是普通消费纠纷,尽量调解,各退一步把事情了结。

民警先了解店家规则,又劝夫妻俩冷静,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谁都没想到,女子根本听不进任何劝说,坚决不接受调解。

她不光继续指责店家,还把火气撒到出警民警身上,当众指责、质疑民警,言语很冲,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和处置,在店里继续吵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整个过程,店里的监控、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全都完整记录下来。

最后警方依法作出处理:女子因为公然侮辱他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

男子参与辱骂店员、扰乱经营场所秩序,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火锅店到处都标明一人一锅,不是临时刁难顾客。

一人一锅自助,食材是按单人成本定价,如果默许多人吃一份,商家就要亏本,这属于商家正常的自主经营权限,不属于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无效条款。

顾客进店点餐,看到标识还下单,就等于认可了这个交易规则。

消费者有选择权,你可以不来这家店,但不能来了之后强行打破人家的经营规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就是在公开场合辱骂别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到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夫妻俩在饭店里大声辱骂服务员,属于公然侮辱,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5—10日拘留;阻碍人民警察执法,依法从重处罚 。

民警出警调解纠纷,是法定的执法工作,不是来劝架看热闹的,拒绝配合、当众指责吵闹阻碍执法,就不再只是消费矛盾,而是行政违法行为。

消费的时候,遇到觉得不合理的规定,可以和商家协商,或者拨打12315投诉,或者换一家店,唯独不能撒泼、骂人、扰乱公共秩序,更不能冲撞、阻碍民警执法。

一时逞口舌之快,最后换来行政处罚,留下违法记录,得不偿失。

几十块钱的一顿饭,闹到有人被拘留,真的不值得。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