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吵翻的长沙摸臀争议,真实监控画面曝光后彻底反转。4岁男童无心触碰却被定义恶意骚扰,更让人意外的是多名律师统一表态,事情根本不是大家想的那样。
8月26号,福建女孩小熊在长沙一家餐厅前台结账。一个4岁小男孩在狭窄过道里跑,身体一歪手碰了她臀部。小熊当场喝止,孩子没停,她直接冲上去揪住了男孩衣领。
这一揪,揪出事儿了。孩子脖子上勒出了明显伤痕。
家长赶来后表态,孩子跑动中碰到的,不是故意的。道歉可以,医药费也认,但小熊得为弄伤孩子的事道歉。小熊不认,她觉得孩子受伤不是自己故意的,凭什么道歉。
就为谁先道歉这个顺序问题,派出所前前后后调解了三次。没谈拢。小熊两次在调解时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医。现在她要起诉。
监控视频公布后,法律界的看法非常一致,4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图和性意识,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律师说得更直接,继续用被摸屁股这种说法发视频蹭流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网友扒出她账号,三个月发了多条吵架视频,跟顺风车司机吵、跟宿管阿姨吵。舆论从同情变成了质疑。演员伊能静也发声了,说成年人应该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
说实话,我完全理解被碰到那一刻的不舒服。任何人隐私部位被碰到都会不爽。
但问题在于,监控清清楚楚,就是个4岁孩子在狭窄过道里跑动中的意外触碰。家长认了、道了歉、医药费也付了。可小熊要求的是书面道歉、全家录视频道歉、还要家长出书面管教承诺。
这就像你走在路上被人踩了一脚,对方马上说对不起,你却要求人家写份500字检讨书还要发朋友圈,你觉得合理吗。
反复报警、调解、起诉,这已经不是维权了,是在消耗公共资源。真正遭受性骚扰的人需要社会关注和司法资源的时候,我们拿什么给他们。
你们说,这种事儿闹到对簿公堂,到底是较真儿,还是为了流量炒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