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一男子喝完酒后,留宿在一女子店里,凌晨4点,女子发现男子不对头,她叫来姐姐,又叫来男子弟弟,弟弟打了120才知道,救护车开来要四五十分钟,几个人等不及了,急忙开私家车将男子送到医院,经过诊断,男子是脑干出血,医生尽了全力,可抢救无效,男子死亡,男子妻子告到法院,说女子没第一时间打120急救,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索赔51万,法院判了!
张甲和王某夫妻都是朋友,双方经常来往,朋友的情谊特别深厚。
4月4号,张甲喝了点酒,他一路溜达,很快到了王某开的熟食店中。
到了晚上,他晕晕乎乎,他没回家,直接就在店里留宿。
王某和丈夫没有介意,既然张甲喝酒难受,他们之间又是多年的朋友,他在店里休息,明早再走也没什么。
可万万没有想到,到了凌晨4点,王某发现张甲不对劲了。
他没了动静,昏迷不醒,王某急了,一时间不知该咋办了,她赶忙给自己的姐姐打了电话,姐姐姐夫急忙赶来。
她又给张甲的弟弟张乙打了电话,张乙急了,第一时间赶到了店里,他到店发现,张甲已经完全没法说话。
他立刻在5点21分拨通了120急救电话,谁知对方告知,医院太远,救护车从医院开来,得有四五十分钟时间。
眼看等不及了,几个人商量了,不等救护车了,由王某的姐夫开私家车,张乙和朋友陪着,直接将张甲往医院送。
车辆一边行驶,张乙一边联系张甲的儿子儿媳,他还提前给医院打招呼,让医院做好抢救的准备。
凌晨6点11分左右,车辆终于开到了医院,医生一查,张甲情况严重,是脑干出血,还有3级高血压。
这种情况,已经属于极高危状态,张甲出现脑疝,眼看情况不太好了。
医生尽了全力,可依旧没能救回张甲,当天11点13分,张甲死亡,死因原因是脑干出血。
张甲妻子李某急了,她火冒三丈,认为张甲死亡全是王某的责任,是王某没第一时间打120急救电话,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这才导致了张甲死亡。
张甲妻子告到法院,说王某没尽到救助义务,索赔51万。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认定王某和张甲就是普通朋友,张甲喝酒,王某没有劝酒,也没有主动留张甲在店里过夜,不存在故意把人置于危险里的行为。
而且,王某在发现张甲出事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家属,在120等不及时,又主动安排人开车送医。
王某已经做到了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做的事情,完全尽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
张甲死亡,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和王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普通人遇到突发疾病,不可能像专业医生那样做出百分百正确判断,只要在能力范围内尽力而为,不该再被追究责任
要是连正常的朋友留宿,都要背负责任,以后谁还敢帮助别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张甲是喝完酒后,自己主动在王某熟食店里留宿,王某没有劝他喝酒,也没强行要他留宿。
在发现张甲不对劲后,王某的处置完全符合普通人的应急反应。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对张甲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无需为张甲自身突发疾病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之前江苏有过类似案例,男子在朋友家聚餐留宿,半夜突发心梗死亡,家属起诉朋友,索赔40万,最后被法院驳回了诉求。
普通人的救助义务,是有边界的,普通人没有专业知识,因此不能用专业的标准去要求他们。
张甲喝完酒后,留宿在王某开的熟食店里,王某是看他喝多,对他的留宿没说什么。
而且,在张甲突发高危重病时,王某也第一时间找人救助了,如果善意救助,还要被追责赔偿,以后再也没人敢伸出援手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