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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加班至21时下班,然后骑电动车回家,突然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与车

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加班至21时下班,然后骑电动车回家,突然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与车相撞,两人摔倒在地,均被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因狗无主人,交警出具《事故情况证明》认定当事人无责任。公司主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专门向交警核实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谁知公司转头反悔,诉至法院称狗不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属动物致人损害而非工伤。法院这样判!
 
这件事发生在广东广州,当事人是黄先生夫妇。
 
夫妻俩在当地同一家企业务工,日常工作踏实勤恳,经常配合公司安排加班,早已习惯了晚下班的作息。
 
事发当天,黄先生夫妇按照公司要求加班,一直工作到当晚21点才结束工作。

结束加班后,两人像往常一样,由黄先生骑着电动车,载着妻子一同下班回家。
 
夜晚的道路光线昏暗,路况相对复杂,来往车辆和行人较少。

就在两人正常骑行、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过程中,路面突然窜出一条无主野狗。
 
野狗速度极快,径直冲向行驶中的电动车,黄先生根本来不及躲闪。

剧烈的撞击瞬间让电动车失去平衡,整车重重侧翻在路面上。
 
黄先生和妻子毫无防备,直接从电动车上摔落,重重砸在硬质路面上。

两人当场身体剧痛,无法正常起身,肩部和胸腔位置痛感尤为强烈。
 
后续就医检查结果显示,夫妻二人均出现锁骨骨折,伤情明确,需要长期休养治疗,不仅承受了身体的伤痛,也彻底中断了正常工作,家庭收入受到直接影响。
 
事故发生后,黄先生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交警部门对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核实了事故全过程,确认黄先生骑行过程中无任何违规驾驶行为。
 
交警部门明确回函认定,此次车辆与流浪狗相撞、人员摔伤的意外,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畴,且黄先生夫妇在本次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得知员工深夜加班遭遇意外、身受重伤后,初期态度十分积极。

考虑到员工是下班途中遭遇无责交通事故,符合工伤申报条件。
 
公司主动整理相关材料,为黄先生夫妇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全程配合人社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在人社部门的整个调查流程中,公司始终认可事故经过,确认员工是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完全配合工伤认定的各项流程。
 
2025年年初,当地人社局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就医记录、上下班轨迹等完整证据,依法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文书明确判定,黄先生夫妇此次受伤,符合职工工伤认定标准,属于工伤范畴,可依法享受对应的工伤待遇。
 
岂料,这份工伤认定结果出炉后,之前积极申报、全程配合的公司,态度突然彻底反转。
 
公司突然否认此前的全部认可,不承认此次意外属于工伤,拒绝承担对应的工伤相关责任,执意推翻此前的申报行为。
 
为了推翻工伤认定结果,这家企业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公司给出的抗辩理由十分牵强,也是整件事最离谱的争议点。

企业辩称,传统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车辆和驾驶员,而此次事故的诱因是一条狗。
 
企业方表示,狗不是合法的交通参与者,更不是驾驶员,不存在违章驾驶、违规通行的情况,所以这次撞狗摔伤根本不算交通事故。
 
在公司的逻辑里,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自然就不符合“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工伤认定理应作废。
 
可谁也没想到,公司不仅凭空曲解交通法规,还完全无视自己此前的所有行为,前后态度判若两人。
 
庭审过程中,法院重点核查了两大核心争议点,一是撞狗摔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二是公司反悔起诉是否合理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为法定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其出具的事故证明和责任认定具备法定效力,应当作为案件判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从未限定必须是两车、人车相撞,道路上因动物横穿、障碍物等突发状况引发的车辆事故,均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这家公司最初主动为员工申报工伤,调查阶段全程认可事实。
 
在工伤认定结果对员工有利、需要企业承担相应责任时,立刻反悔并提起诉讼,出尔反尔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2025年4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正式判决,依法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果。
 
这也就意味着,黄先生夫妇的工伤认定合法有效,两人后续的治疗、休养、赔偿等相关工伤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完整保障。
 
判决结果出炉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认同,认为法院的判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约束了企业的失信行为。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新华网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