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在写字楼上如厕时,刚要脱裤子,就遭遇一陌生男子偷拍。由于事发在晚上,拍摄的闪光灯让女子有所察觉。当时女子不敢出来和男子对峙,因为夜深了,人非常少,怕自己有人身危险,所以也没有留下证据。她将此发到网上,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楠楠(化名)的单位在一写字楼,这个写字楼里有不少单位,白天写字楼里人来人往,到了晚上大家就都下班离开了,仅有少数加班的人,所以写字楼就显得格外清净。
楠楠最近工作非常忙,天天加班到深夜,这让她非常疲惫。
晚上8点多的时候,她已经连续加班工作了两三个小时,觉得腰酸脖子痛,决定去卫生间方便一下,顺便活动活动手脚,缓解一下疲劳。
她边走边刷手机,走进卫生间关上门的时候,刚好手机中的内容非常吸引她,她就聚精会神的看了起来。
这时候,一手机闪光灯惊动了她。明显的察觉到一道光从卫生间的门缝照了进来。
当时她挺害怕的,因为周遭一切都静悄悄的,也没有人。一定是刚刚她看手机的时候太入神了,所以才没有察觉到被人跟踪。
偷拍的男子以为这时候楠楠已经脱下裤子了,就把手机伸进来,对准里连续拍照。
但是楠楠因为看手机看的入神,所以刚刚并没有方便,也没有脱掉裤子。
楠楠很想出来找男子对峙,但她又退缩了。因为她不知道对方到底是什么人,会不会对她造成人身危险。
万一对方非常凶狠,她出去找对方,结果被伤害了,会得不偿失。
毕竟自己的隐私没有被泄露,就悄悄咽下这苦水吧。因为不知道外面的人是否还在,她在卫生间里待了很久,也没敢出去。
实际偷拍男子发觉自己被发现后,很快就逃离了现场。
楠楠惊慌失措的出来后,赶紧回到办公室。她心有余悸,不敢想象刚才的一幕。她心想以后再加班上厕所一定要找个同事陪着了,如果以后没有异性同事一起加班,自己就不再加班了。
没有抓到那男的,楠楠觉得还挺可惜的。毕竟写字楼里这么多单位,这么多女性同事,难免有女子单独加班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对女性来说多么危险啊!她决定把这件事发出来,大家以后都能够警惕一些。
虽然她没有办法将对方绳之以法,但能让更多的人有警惕之心,不让对方得手也算有所收获。
她把此经历发出来之后,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有人说让她查附近监控,一定能查到男子的踪影。
也有人表示,公共卫生间如厕时,门缝,冲水口,置物架等地点都要留意,这些都可能有隐蔽摄像头。
此事出来后,也希望更多写字楼能够重视起夜间女性的安全问题,加强卫生间周围的巡查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受害人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偷拍者偷拍行为本身就是触犯法律的,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要给被害人赔礼道歉和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那如果偷拍者将影像资料用于制作或贩卖视频,你就不这么简单了,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刑法》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楠楠没有抓到侵害人,也没有报警,没有打算继续追究。如果那个人就此洗手不干,他可能会逃过一劫。但如果他再犯的话,不会每次都那么幸运了。早晚他会被别人抓到,然后接受法律的制裁。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
女子曝在厕所遭男子开闪光灯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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