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女子帮开发商卖掉了120套房子,拿到2200万的提成款,开发商却翻脸不认账。女子一审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和律所签了风险代理,约定按追回金额的8%支付律师费。
北京朝阳的堵女士此前帮当地一家开发商销售房产,为了把这些房子卖出去,她天天泡在售楼处,对接客户、谈价格、跟进手续,大大小小的事都亲自盯,前前后后一共卖出了120套房子。
按照双方当初约定好的提成标准,她总共能拿到2200万元的销售报酬。
可等到所有房源销售完毕、项目正式收尾,该结算费用的时候,开发商却直接翻了脸,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到最后干脆明说这笔钱不给了,一分钱都不肯往她账户上打。
堵女士忙活了大半年,从楼盘开售到清盘全程跟进,本想着靠着这笔提成能落个踏实结果,没成想开发商说赖账就赖账。
她咽不下这口气,收集了手里所有的销售记录、沟通凭证和约定文件,直接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本以为事实清楚、约定明确,法院肯定能帮她把钱要回来。
可一审的结果给了她当头一棒,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她主张提成的依据不足,直接驳回了全部的诉讼请求。
这一下堵女士彻底陷入了困境,两千多万的提成眼看彻底打了水漂,自己前期为了卖房搭进去的人力、物力,还有打官司花的诉讼费、差旅费,全都收不回来。
那段时间她到处找人问办法,可一审败诉的案子想要翻案难度太大,很多人都劝她认倒霉,还有不少律所一听是一审输了的房产纠纷,连案子都不肯接。
就在她走投无路,几乎要放弃的时候,经朋友介绍,她联系到了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所的团队看过案卷之后,觉得案子还有翻盘的空间,但因为一审已经败诉,后续的上诉、重审都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结果没法保证,所以提出走风险代理的模式。
双方坐下来谈得很清楚:堵女士先付30万元的基础办案费,用来覆盖前期的部分成本;等官司打赢、赔偿款实际到账之后,她再按照最终拿到的总金额的8%,向律所支付风险代理费;要是最后官司输了、拿不到钱,律所就不再收这笔提成,前期投入的所有成本也自己承担。
对当时的堵女士来说,这已经是她能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不用先掏大额的律师费,赢了才给钱,输了也不多亏,她当场就同意了所有条款,和律所签了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
接手案件之后,律师团队没有直接走上诉流程,而是把几千页的案卷全部拆开重新梳理,一项一项核对销售数据、沟通记录和双方的约定细节,推翻了一审的诉讼逻辑,重新调整了举证思路和诉讼请求,前后忙活了好几个月,终于成功让二审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开庭后,法院采纳了律师方的大部分意见,最终判决开发商向堵女士支付各项款项共计2600万元,比她最开始主张的2200万还多出了400万。
判决书下来没多久,开发商就把2600万元打到了堵女士的账户上。
按说这是个两全其美的结果,堵女士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还多拿了一部分,律所也完成了委托,可以按约定收取费用。可就在律所等着结算剩余律师费的时候,却联系不上堵女士了。
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2600万的8%算下来是208万元,扣除堵女士最开始付的30万基础费,她还需要再支付178万元。
可这笔钱迟迟没有到账,律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发消息都没人回,上门找也找不到人,堵女士就像突然消失了一样。
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律所只能把堵女士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200余万元律师费。
2026年8月31日,这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法庭上,堵女士虽然没露面,但她的代理人出庭辩称,双方约定的8%收费比例过高,远超行业常规标准,以前的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仍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请求法院调整收费金额。
而原告律所则认为,现在律师服务收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所有条款都写得清楚明白,堵女士理应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当庭表示,律所已经按照协议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帮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赔偿,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已经成就,堵女士应当支付对应的律师费用。
就算她一直不出面、失联,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推进诉讼程序,最终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律所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堵女士还可能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截至目前,这起案件还在依法审理过程中,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法院的正式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