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开始耍赖了!”北京,一男子2020年,在线上投保一款重疾防癌险,每年缴费3200元,保额50万元。他投保4年后,被确诊癌症,可保险公司只赔了他10000多元。男子气够呛,找保险公司要说法。保险公司指着合同里的隐藏条款振振有词:首次确诊癌症只赔付保费!剩下的50万保额,要等2次确诊才能触发。男子怒了,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了。法院判决大快人心。网友:首次确诊,又长见识了,这玩意还有机会得第2次?
2020年,吴先生在线上买了一款重疾防癌险,每年固定交3200块钱,合同里写的基本保额是50万。
他老老实实连续交了4年保费,想着人生无常,真遇上事的时候能有个保障,不至于拖垮家里。
结果,4年后,怕啥来啥,他不幸确诊了癌症。
还好,有保单托底,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按照当初投保时约定,他理所应当能拿到50万的理赔款。
可等他提交完所有理赔材料,等来的不是50万赔款,保险公司只打过来10000多块钱,差不多就是他这4年交的总保费。
吴先生当场就懵了,找过去要说法。
保险公司直接翻出合同里藏得很深的一条条款,说合同里写了:首次确诊癌症只退保费。
所以,只能赔这么多,剩下的50万保额要等后续二次确诊才能触发。
成都有个车主,自己的车遇上山体塌方直接全损。
保险公司拿出藏在合同折叠页里的折旧条款,硬生生要扣掉10几万理赔款。
车主起诉之后,法院认定这个免责条款隐蔽折叠、没给车主充分告知,直接判保险公司按车辆实际投保价值全额赔付。
正常人都知道,癌症确诊之后首要的就是治病,哪有人会盼着自己得第2次癌症?
吴先生怒了,真是祸不单行,以为防癌险可以给自己兜底,却被坑了,他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这条所谓的“首次确诊仅赔保费”的约定,属于藏在合同里的隐性免责条款,是单方面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
而且,这款产品是纯线上售卖的,保险公司从头到尾,都没对这个特殊的免责条款做醒目提示,也没专门给投保人讲清楚,根本没尽到法律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
最后,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50万基本保额。
在我看来,不少线上保险产品,玩的全是“宣传往大了说,合同往细了藏”的套路。
他们卖的时候,把50万保额喊得震天响,真到理赔的时候,翻出犄角旮旯里的隐藏条款砍赔款。
大家投保的时候,谁能对着几十页密密麻麻的电子合同逐字抠?
保险公司把免责条款藏起来不提醒,就是故意挖坑坑消费者。
这次法院直接判全额赔付,就是给这种玩文字游戏的行为敲山震虎,保险不是靠藏条款赚钱的生意。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线上保险的“隐藏条款套路”,是把投保人的知情权直接架空。
你在投保页面点一下“我已阅读并同意”的那一秒,根本不是真的认可了所有条款,只是被平台的流程推着走了个过场。
法律要守的,不是那张写满小字的合同纸,是买卖双方最基本的公平。
不能让卖保险的人,靠藏起来的条款,把投保人交了好几年的保障直接抹杀掉。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掌握滨州202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