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参议院临时议长维森特·“蒂托”·索托三世周二表示,用来掩饰身份的“别名”或“替用名”,只有当它背后有真实人物时,才算是别名;否则,该名称就是虚构名或假名。
索托发表上述言论,是为了解释规范别名使用的第6085号共和国法案。
“在菲律宾,这只有在笔名情形下才被允许,且仅限于文学、电影、电视及其他娱乐用途。因此,如果别名背后有人,那它就是别名。”索托在周二菲律宾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弹劾案审理程序开始前陈述意见时说。
“如果名字背后没有人,那就是虚构姓名或假名。”他说。
他表示,除文学、娱乐和体育用途——“使用笔名是被普遍接受的惯例”——之外,第6085号共和国法案禁止使用出生登记姓名、移民局对外国人登记的姓名或法院授权姓名以外的其他名字。
索托解释该法律,是回应过去一周围绕别名问题的讨论;该讨论涉及检方律师梅·迪维纳格拉西亚与参议员罗宾汉·帕迪利亚。
帕迪利亚向检方指出,包括革命者及其他民族英雄在内的历史人物也使用过“别名”。他举例称,菲律宾民族英雄何塞·黎萨尔所用的笔名“迪马萨朗”即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