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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一女子找了个大款男友,男友大把大把的为她花钱,她就心甘情愿和人家同居了

海南海口,一女子找了个大款男友,男友大把大把的为她花钱,她就心甘情愿和人家同居了。后来,男子东窗事发,经查,他共骗了117人,涉案1355万元,骗来的钱款他多用于个人挥霍,花在女子身上约261万元。受害者联名起诉女子,要求她返还261万元,得到了一审,二审的支持,并拍卖了男子为他购置的房子。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再审驳回受害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虽然男子涉嫌犯法,但无法证实给女子的钱就是那些赃款。

2019年到2021年,刘某对外吹嘘自己手握内部资源,能搞到海口某热门小区的商品房名额。刚需购房者们一听,纷纷掏钱,117个人,1355万,就这么进了他的口袋。

钱一到手,刘某转头就扎进了赌球和奢侈品堆里,挥霍得一干二净。那几年,他正跟女友梁某同居,花钱格外大方。司法鉴定显示,2018年10月到2022年12月,他累计给梁某转账261万多,还拿赃款给她在海口滨江海岸三期买了套房,一次转账35万当生活费。

梁某不是没觉得不对劲,这么大手笔的花销,钱从哪来?她也疑惑过。可面对一个“大款”男友的慷慨,她选择了不问,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房子和巨款。

骗局败露,刘某被判刑入狱。那套用赃款买的房子被拍卖,按比例赔给了受害者。可刘某早就把剩下的钱挥霍光了,名下再没一分钱。受害者钟某、周某最后只拿到9万多退赔款,损失根本补不回来。

刘某进了监狱,钱也追不回来,受害者们咽不下这口气,把目光转向了梁某。他们觉得,刘某的钱全是诈骗来的,梁某收下的261万就是赃款,凭什么她拿着大家的血汗钱过好日子?于是,他们以“不当得利”为由,把她告上了法庭。

一审、二审,梁某都赢了。受害者不服,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庭上,受害者一方认为,刘某没有合法高收入,给梁某的钱都来自诈骗,即便梁某不是同伙,她也拿了没合法依据的钱。他们还拿出梁某笔录里“2020年我就发现他有问题……”这句话,想证明她明知钱来路不正。

梁某这边则辩称,两人是恋爱关系,不是只有刘某给她钱,她也给刘某转过63万多。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是正常往来,刑事判决没认定她犯罪,也没让她退赔,涉案房子都拍了,凭什么还让她还钱?

海南高院审查后,最终裁定驳回了受害者的再审申请。理由很硬:不当得利有严格的构成要件。首先,两人恋爱期间有双向资金往来,不是刘某单方面给钱。

其次,司法鉴定显示,受害者的资金和刘某的其他钱混在一起,没办法一笔一笔对应清楚。最后,刘某给梁某转账的时间,有的早于、有的晚于受害者给他钱的时间,现有证据没法证明梁某收到的钱,就是钟某、周某被骗的那笔。

这件事在法律上其实不复杂,但人情上却让人堵得慌。受害者被坑得血本无归,那个收钱的女友却全身而退。

刘某的诈骗款和合法财产早就混成了一团,根本没法证明哪一笔是赃款。梁某又一口咬定这是“恋爱赠与”,她自己还转过63万,双方都有资金往来。从法律上讲,这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海南高院的裁定,是在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很多人觉得梁某“不地道”,甚至怀疑她是“共犯”,但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它保护的是程序正义——不能因为你怀疑,就让一个人承担没证据的责任。一审、二审她都赢了,再审也被驳回,说明法院的判决在逻辑上站得住脚。

这案子真正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受害者的钱追不回来了,一个“聪明”的女友靠“不知情”保住了财产,而一个骗子用赃款买了爱情,最后只有那些掏空积蓄的普通人,在承受一切。法律的天平没有倾斜,但人心的那杆秤,早就歪了。

信息来源:海口一男子诈骗入狱前累计转给女友261万余元,被骗者起诉其女友还钱!省高院:驳回
2026-08-30 19:30来源: 海南政法

评论列表

沪B0Q222
沪B0Q222 4
2026-08-31 10:09
那是你自己把